人凝血酶原复合物
人凝血酶原复合物,西药名。为其他抗凝血药。用于先天性和获得性凝血因子Ⅱ、Ⅶ、Ⅸ、Ⅹ缺乏症(单独或联合缺乏)包括:凝血因子Ⅸ缺乏症(乙型血友病),以及Ⅱ、Ⅶ、Ⅹ凝血因子缺乏症;抗凝剂过量、维生素K缺乏症;肝病导致的出血患者需要纠正凝血功能障碍时;各种原因所致的凝血酶原时间延长而拟作外科手术患者;但对凝血因子V缺乏者可能无效;治疗已产生因子Ⅷ抑制物的甲型血友病患者的出血症状;逆转香豆素类抗凝剂诱导的出血。

通用名称

人凝血酶原复合物

英文名称

Human Prothrombin Complex

汉语拼音

Renningxuemeiyuan Fuhewu

药品类型

其他抗凝血药

处方类型

处方药

医保类型

医保甲类
  • 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人凝血因子Ⅱ、Ⅶ、Ⅸ、Ⅹ。

  •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灰绿色疏松体。复溶后为无色或淡黄色或淡蓝色或黄绿色澄明溶液。

  •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先天性和获得性凝血因子Ⅱ、Ⅶ、Ⅸ、Ⅹ缺乏症(单独或联合缺乏)包括:

    1、凝血因子Ⅸ缺乏症(乙型血友病),以及Ⅱ、Ⅶ、Ⅹ凝血因子缺乏症。

    2、抗凝剂过量、维生素K缺乏症。

    3、肝病导致的出血患者需要纠正凝血功能障碍时。

    4、各种原因所致的凝血酶原时间延长而拟作外科手术患者。

    5、但对凝血因子V缺乏者可能无效。

    6、治疗已产生因子Ⅷ抑制物的甲型血友病患者的出血症状。

    7、逆转香豆素类抗凝剂诱导的出血。

  • 规格

    100IU。

  • 用法用量

    1、用法:

    (1)本品专供静脉输注,应在临床医师的严格监督下使用。用前应先将本品及其溶解液预温至20-25℃,按瓶签标示量注入预温的溶解液,轻轻转动直至本品完全溶解(注意勿使产生很多泡沫)。

    (2)溶解后用带有滤网装置的输血器进行静脉滴注。滴注速度开始要缓慢,约15滴/分,15分钟后稍加快滴注速度(40-60滴/分),一般在30-60分钟左右滴完。

    (3)滴注时,医师要随时注意使用情况,若发现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或血栓的临床症状和体征,要立即终止使用。

    (4)并用肝素拮抗。

    2、用量:

    (1)应根据病情及临床检验结果包括凝血试验指标等来决定给药量。

    (2)使用剂量随因子缺乏程度而异,一般每kg体重输注10-20IU,以后凝血因子Ⅸ缺乏者每隔24小时,凝血因子Ⅱ和凝血因子Ⅹ缺乏者,每隔24-48小时,凝血因子Ⅶ缺乏者每隔6-8小时,可减少或酌情减少剂量输用,一般历时2-3天。

    (3)在出血量较大或大手术时可根据病情适当增加剂量。凝血酶原时间延长患者如拟作睥切除者要先于手术前用药,术中和术后根据病情决定。

  • 不良反应

    尚无系统规范的不良反应观察资料,快速滴注时可引起发热、潮红、头疼等副反应,减缓或停止滴注,上述症状即可消失。偶有报道因大量输注导致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深静脉血栓(DVT),肺栓塞(PE)等。有血栓形成史患者接受外科手术时应权衡利弊,慎用本品。

  • 禁忌

    须严格控制适应症,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注意事项

    1、肝病出血患者外,在用药前应确诊患者存在凝血因子Ⅱ、Ⅶ、Ⅸ、Ⅹ缺乏症。冠心病、心肌梗死、严重肝病、外科手术等患者如有血栓形成或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倾向时,应慎用本品。品不得用于静脉外的注射途径。

    2、子破裂、产品过有效期或溶解后出现摇不散沉淀等情况不可使用。如发现制剂瓶内已失去真空度,请勿使用。

    3、本品含有凝血因子Ⅸ的一半效价的肝素,可降低血栓形成的危险性。但是,一旦发现任何可疑情况,即使患者病情不允许完全停用,也要大幅度减低用量。

    4、制品一旦开瓶应立即使用(一般不得超过3小时),未用完部分不能保留再用。

    5、脉滴注时,医师要随时注意使用情况,若发现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或血栓的临床症状和体征,要立即终止使用。并用肝素拮抗。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应慎重。如有必要应用时应在医师指导和严密观察下使用。

    7、儿童用药:未专门进行该项针对性试验研究,且无系统可靠的参考文献。

    8、老年用药:一般老年人的生理机能降低,故应视患者状态慎重用药。

    9、药物过量:有引起血栓的危险性。

  • 药物相互作用

    不可与其他药物合用。

  • 药理作用

    本品含有维生素K依赖的在肝脏合成的四种凝血因子Ⅱ、Ⅶ、Ⅸ、Ⅹ。维生素K缺乏和严重肝脏疾患均可造成这四个因子的缺乏。而上述任何一个因子的缺乏都可导致凝血障碍。输注本品能提高血液中凝血因子Ⅱ、Ⅶ、Ⅸ、Ⅹ的浓度。

  • 贮藏方法

    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

  • 有效期

    24个月

  • 执行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YBS00382007且符合中国药典2010年版三部。

生产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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