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称
格列齐特英文名称
Gliclazide汉语拼音
Gelieqite药品类型
降血糖药处方类型
处方药医保类型
医保甲类/医保乙类-
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格列齐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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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格列齐特片:白色片。
格列齐特片(Ⅱ):白色片。
格列齐特分散片:白色片。
格列齐特胶囊:内容物为白色颗粒。
格列齐特缓释片:白色或类白色片剂。
格列齐特缓释胶囊: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小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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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经饮食控制及体育锻炼2-3个月疗效不满意的轻、中度2型糖尿病(非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患者,其胰岛B细胞有一定的分泌胰岛素功能,无急性并发症(感染、创伤、酮症酸中毒、高渗高糖性昏迷等),不合并妊娠,无严重的慢性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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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格列齐特片:40mg;80mg。
格列齐特片(Ⅱ):80mg。
格列齐特分散片:40mg。
格列齐特胶囊:40mg。
格列齐特缓释片:30mg。
格列齐特缓释胶囊:30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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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格列齐特片:
口服,开始用量40-80mg,一日1-2次,以后根据血糖水平调整至一日80mg-240mg,分2-3次服用;待血糖控制后,每日改服维持量;老年病人酌减。
格列齐特片(Ⅱ):
遵医嘱,通常开始剂量为每日1-2次,每次80mg,以后根据血糖、尿糖水平调整至一日80-240mg,老年病人酌减。
格列齐特分散片:
1、本品为分散片,使用时将其加入适量水中,搅拌均匀分散后服用,也可直接用水进服。
2、开始用量40-80mg,一日1-2次。以后根据血糖水平调整至一日80mg-240mg,分2-3次服用,最大剂量一般不超过320mg。待血糖控制后,每日改服维持量。老年患者酌减。
格列齐特胶囊:
口服,开始80mg(2粒),早餐前及午餐前(或晚餐前)各一次,也可40mg(1粒),一日3次,三餐前服。1周后按疗效调整剂量每日不超过320mg(8粒)。
格列齐特缓释片:
1、口服,仅用于成年人,每日1次,剂量为30-120mg(1至4片)。建议于早餐时服用。整片吞服,不可咀嚼和压碎。如某日忘记服用药物,第二日服药剂量不得增加。与所有降血糖药一样,应根据患者的代谢反应(血糖,HbAlc)来调整剂量。
2、首次剂量首次建议剂量为每日30mg。如血糖水平令人满意,可采用此剂量用作维持治疗;如血糖水平不佳,剂量可逐次增至每日60,90或120mg,每次增量间隔至少1个月,治疗2周后血糖仍无下降时除外。遇到这种情况,可提议于治疗二周后增加剂量。最大建议剂量必须不得超过每日120mg。
3、用格列齐特缓释片代替格列齐特80mg:格列齐特80mg一片相当于格列齐特缓释片一片。替代时,必须提供血糖监测。
4、用格列齐特缓释片代替其它口服降血糖药物:
(1)格列齐特缓释片可代替其它口服治疗糖尿病药物治疗。
(2)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考虑先前所用降血糖药物的剂量和半衰期。
(3)一般换用格列齐特缓释片时无需过渡期,开始以剂量为30mg较好。然后如前述按患者的血糖情况进行调整。
(4)如患者从具有长半衰期的磺脲类药物改用格列齐特缓释片,为了避免两种药物的药效叠加以及随后发生的低血糖危险,需有几天的治疗窗口期进行调整。
(5)在换用本药物时,建议遵照前述首次服用格列齐特缓释片治疗所采用的步骤,即首次治疗剂量每日30mg,然后根据代谢情况逐次增量。
5、与其他口服治疗糖尿病药联合应用:格列齐特缓释片可与双胍类,a葡萄苷酶抑制剂或胰岛素合用。格列齐特缓释片不能充分控制的患者,在严密的医疗监测下,可合并胰岛素治疗。
6、对轻度或中度肾功能不全患者:治疗方案与肾功能正常的患者相同,但需小心监测。这些资料已被临床实验所证实。
7、对低血糖症的高危患者:
(1)营养不足或营养不良状态。
(2)严重或代偿较差的内分泌疾病(垂体前叶功能不足,甲状腺机能减退,肾上腺功能不足)。
(3)长期和/或大剂量皮质激素治疗撤停。
(4)严重血管性疾病。(严重冠心病,颈动脉严重受损,弥漫性血管病变)建议以30mg/天的最小剂量开始治疗。或遵医嘱。
格列齐特缓释胶囊:
1、口服,仅用于成年人。每日1次,剂量为30-120mg(1至4粒),建议于早餐时服用。
如某日忘记服用药物,第二日服药剂量不得增加。与所有降血糖药一样,应根据患者的代谢反应(血糖,HbAlc)来调整剂量。
2、首次剂量:首次建议剂量为每日30mg。
(1)如血糖水平令人满意,可采用此剂量用作维持治疗。
(2)如血糖水平不佳,剂量可逐次增至每日60、90或120mg,每次增量间隔至少1个月,治疗2周后血糖仍无下降时除外。遇到这种情况,可提议于治疗二周后增加剂量。最大建议剂量必须不得超过每日120mg。
3、据国外文献报道:
(1)用格列齐特缓释胶囊代替格列齐特80mg:格列齐特80mg一片相当于格列齐特缓释胶囊一粒。替代时,必须提供血糖监测。
(2)用格列齐特缓释胶囊代替其他口服降血糖药物:格列齐特缓释胶囊可代替其他口服治疗糖尿病药物治疗。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考虑先前所用降血糖药物的剂量和半衰期。
(3)一般换用格列齐特缓释胶囊时无需过渡期,开始以剂量为3mg为较好。然后如前述按照患者的血糖情况进行调整。如患者从具有长半衰期的磺脲类药物改用格列齐特缓释胶囊,为了避免两种药物的药效叠加以及随后发生的低血糖危险,几天的治疗窗口期可能证明是必需的。在换用本药物时,建议遵照前述首次服用格列齐特缓释胶囊治疗所采用的步骤,即首次治疗剂量每日30mg,然后根据代谢情况逐次增量。
(4)与其他口服治疗糖尿病药联合应用:格列齐特缓释胶囊可与双胍类、α葡萄糖苷酶抑制剂或胰岛素合用。格列齐特缓释胶囊不能充分控制的患者,在严密的医疗监测下,治疗初期合并胰岛素治疗。
(5)对轻度或中度肾功能不全患者:治疗方案与肾功能正常的患者相同,但需小心监测。
这些资料己被临床实验所证实。
4、对低血糖症的高危患者:
(1)营养不足或营养不良状态。
(2)严重或代偿较差的内分泌疾病(垂体前叶功能不足,甲状腺机能减退,肾上腺功能不足)。
(3)长期和/或大剂量皮质激素治疗撤停。
(4)严重血管性疾病(严重冠心病,颈动脉严重受损,弥漫性血管病变),建议以30mg/天的最小剂量开始治疗,或遵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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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1、低血糖:如同其它磺脲类药物,尤其在进餐间隔时间不规则,或少吃了一餐或数餐的情况下,用格列齐特缓释胶囊治疗可能导致低血糖发生。
2、低血糖可有如下症状:头痛,极度饥饿,恶心,呕吐,倦怠,倦睡,睡眠障碍,激动,攻击性行为,集中力和注意力下降,反应迟缓,抑郁,精神错乱,视觉及语言障碍,失语,震颤,轻瘫,感觉障碍,头晕,乏力感,自我控制丧失,谵妄,惊厥,呼吸表浅,心动徐缓,倦睡和意识丧失甚至昏迷至死亡。
3、肾上腺能反调节症状:出汗,皮肤潮湿,焦虑,心动过速,高血压,心悸、心绞痛及心律失常。这些症状通常在摄入碳水化合物(糖)后消失。然而,人造糖类替代品无效。
4、对于长期严重低血糖病例,即使因吸收了糖而暂时得到控制,仍然可能需要立即药物治疗,甚至需要住院治疗。
5、胃肠道功能障碍:例如腹痛,恶心,呕吐,消化不良,腹泻,便秘都有过较少报导,但如在早餐时服用格列齐特,这些症状可以避免或使风险降到最低。
6、罕见的不良反应:
(1)皮肤和皮下反应:皮疹,瘙痒,荨麻疹,红斑,斑丘疹,起泡。其它磺脲类药物,极少数病例有过敏性结节性脉管炎。
(2)血液疾病:极罕见,包括贫血,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粒细胞减少等。这些异常通常是可逆的,治疗停止时消失。其它磺脲类药物,少数病例可见红细胞减少,粒细胞缺乏,贫血及各类血细胞减少等。
(3)肝-胆障碍:肝酶水平增高(ALT,AST,碱性磷酸酶),肝炎(罕见)。如有胆汁郁积性黄疸出现,中止治疗。其他磺脲类药物,少数病例罕见肝酶水平增高,肝功能不全(胆汁郁积和黄疸),甚至出现肝炎中断治疗后,症状消退。仅有少数病例出现危及生命的肝功能衰竭。通常这些症状于中断治疗后—般都会消失。
(4)视力障碍:暂时性视力障碍,可能因为开始治疗时的血糖水平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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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1、已知对格列齐特或其中某一种赋形剂、其它磺脲类、磺胺类药物过敏。
2、1型糖尿病。
3、糖尿病昏迷前期,糖尿病酮症酸中毒。
4、严重肾或肝功能不全:对这些病例建议应用胰岛素。
5、应用咪康唑治疗者。
6、哺乳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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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格列齐特片、格列齐特片(Ⅱ)、格列齐特分散片、格列齐特胶囊:
1、本品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必须定期检查患者的血糖、尿糖、尿酮体、尿蛋白、肝功能、肾功能、血象,并进行眼科检查。
2、本品不适用于胰岛素依赖型(I型)糖尿病患者。
3、本品与抗凝药合用时,应定期做凝血检查。
4、饮食和运动治疗是使用本品治疗的前提,不控制饮食,药物治疗不可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5、从事高空作业或汽车驾驶等危险作业者,应慎用本品,因为可能出现低血糖。
6、Ⅱ型糖尿病患者在发生感染、外伤、手术等应激情况及酮症酸中毒和非酮症高渗性糖尿病昏迷时,应停止服用本品,改用胰岛素治疗。
7、本品剂量过大、饮酒过度、脑垂体和肾上腺功能不全、营养不良、虚弱、高热、肝或肾功能不正常、进食减少或剧烈运动时,应慎用本品,注意防止低血糖反应。
8、肥胖糖尿病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限制每日摄入总热量及脂肪,进行适量运动。
9、漏服一次药,应尽快补上,如已接近下次用药时间,不要加倍用药。
10、本品单独使用一个时期后疗效减弱者,可合用其他类型口服降血糖药或胰岛素。
11、当出现轻度或中度的低血糖症状(冷汗、乏力、颤抖、头痛、感觉异常、面色苍白、全身不适、眩晕、饥饿、心动过速)时,应立即给患者服用糖水、糖、饼干等,严重情况静注高渗葡萄糖注射液解救。然后根据低血糖情况调整饮食及用药剂量,可减量或停止服用本品。
12、当从服用其他降血糖药改用本品时,应在停止服用以前服用的其他降血糖药一天后方可服用本品。
1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试验和临床观察证明格列齐特有致畸作用,而且在乳汁中分泌,因此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本品。
14、儿童用药:儿童不宜使用本品。
15、老年用药:老年Ⅱ型糖尿病患者服用本品时用药量应减少,宜用作用时间较短的制剂,避免用长效制剂。
16、药物过量:本品过量导致严重低血糖反应,出现意识模糊,应立即静脉注射10%或50%葡萄糖注射液,使血糖浓度保持在100mg/dl之上,并对患者实施24至48小时的密切监护,直到确认症状已获得明显改善,防止低血糖症再次发生。
格列齐特缓释片、格列齐特缓释胶囊:
1、低血糖:此药物治疗应建议用于有可能定时进餐(包括早餐)的患者,因为延迟进餐,食物不足或低碳水化合物,可使低血糖危险增加,所以定时摄食碳水化合物很重要。低血糖更可能发生于食用低热量食物,相当大量或长时间运动后,饮酒后或合并应用其他降糖药物之患者。
2、低血糖可发生于应用磺脲类药物后。有些病例可以很严重且持续很长时间。可能需要住院,并且葡萄糖滴注持续数天。
3、为了减少低血糖发作的危险,必须小心选择病人及所用的剂量以及对患者解释清楚低血糖的情况。
4、下列因素将促进低血糖的发生:
(1)患者拒绝合作或无能力合作(特别是老年人)。
(2)营养不良,不按时进餐,忘记进餐,禁食或改变食物。
(3)运动和摄取碳水化合物二者间不平衡。
(4)肾功能不全。
(5)严重肝功能不全。
(6)格列齐特缓释胶嚢服用过量。
(7)某些内分泌疾病:甲状腺功能低减。垂体和肾上腺功能不全。
(8)与某些其他的药物合并应用。
(9)肾与肝功能不全:肝功能不全或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格列齐特之药代动力学和/或药效学可能发生改变。这些患者低血糖可能持续时间长,应进行适当的处理。
(10)需向患者说明的资料:应向患者和其家属解释清楚低血糖的危险性,包括症状、治疗以及引起低血糖的原因。并告诉患者遵守饮食治疗,按时运动及监测血糖水平的重要性。
(11)血糖不平衡:患者有下列任何情况,口服治疗糖尿病药物,可使血糖浓度受到影响:发热、外伤、感染、外科手术。某些情况可能需要应用胰岛素。所有口服降糖药,包括格列齐特,长期应用时,药效对许多病人都会减弱。这可能由于糖尿病的严重程度进展,或者是由于对治疗的反应降低,这种现象称为继发性失效,应与原发性失效区分,后者指该药物指定为对某一患者作为非常前期治疗而证明是无效者。在将患者定为继发性失效前必须考虑适当调整剂量以及监督其饮食治疗和运动。
(12)实验室检查:糖基化血红蛋白水平(或空腹血糖水平)是评估降糖疗效较好的指标。自我监测血糖是非常有效的。
(13)对驾驶及操作机器的影响:在驾驶和/或操作机器时患者应警惕低血糖症状,特别是在开始治疗时。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妊娠:缺乏怀孕妇女使用格列齐特的临床资料,其它磺脲类药物的资料很少。在动物中,格列齐特非致畸。为了减少在未控制糖尿病中先天性畸形的危险,在怀孕前必须控制糖尿病。妊娠期间口服降糖药不适用,因此采用胰岛素作为糖尿病的继续治疗。建议从计划要怀孕的时候或发现怀孕的时候,将口服降糖药物改为用胰岛素治疗。
(2)哺乳:缺乏格列齐特及其代谢物进入母乳的资料。考虑到新生儿低血糖危险性,哺乳期妇女禁止使用格列齐特。
6、儿童用药:缺乏在儿童中的临床研究或数据。
7、老年用药:对65岁以上患者,格列齐特缓释胶囊的服法按65岁以下患者相同治疗方案,或遵医嘱。
8、药物过量:
(1)磺脲类类药物过量可产生低血糖。中度低血糖症状,无意识丧失或神经系统体征者,必须以摄取碳水化合物,调整剂量和/或改变饮食来完全纠正之。医师应继续严密监控直至患者已脱离危险。严重的低血糖反应出现昏迷,惊厥,或可能出现其他的神经功能障碍,应作为内科急诊处理,患者需立即入院治疗。
(2)如诊断或怀疑低血糖昏迷,应给患者快速静脉注射50ml高浓度(20-30%)葡萄糖溶液,随后持续滴注浓度相对较低的葡萄糖溶液(10%),注入速度以维持血糖浓度在1g/L以上为准。
(3)医师应密切监护患者,根据患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加强监护。
(4)由于格列齐特与蛋白质结合牢固,透析对这些患者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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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相互作用
1、以下药品可能会增加低血糖的危险:
(1)禁止联合应用:双氯苯咪唑(全身途径,口服凝胶):增加降糖作用并可能会出现低血糖症状,甚至昏迷。
(2)不推荐联合应用:
①保泰松(全身途径):增加磺脲类药物的降糖效应(取代它们与血浆蛋白的结合/或减少它们的排出)。最好使用一种不同的消炎药剂,否则,需警告患者并强调自我监测的重要性,在与消炎药剂一同使用时,有必要在消炎药治疗期间和治疗后调整药物剂量。
②酒精:增加低血糖反应(通过抑制代偿性反应),同时具有低血糖昏迷发作的潜在的危险。避免酒精或含有酒精的药物。
(3)联合应用需谨慎:
降血糖效应可能增强,低血糖可能发生在与以下药物合用时的一些情况下:其它降血糖药物(胰岛素,阿卡波糖,双胍类),β受体阻滞剂,氟康唑,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卡托普利,依那普利),出-受体拮抗剂,MAOIs,磺胺类,非甾体抗炎药。
2、以下药品可能引起血糖水平提高:
(1)建议不要联合应用达那唑:致糖尿病效应。如果无法避免使用该种药物,需要警告患者并强调自我监测尿糖和血糖的重要性。在使用和停止达那唑治疗时需要调整糖尿病治疗药物剂量。
(2)联合应用需谨慎:
①氯丙嗪(抗精神病药):使用大剂量氯丙嗪治疗(每日氯丙嗪剂量>100mg)会增加血糖水平(降低且胰岛素的释放)。需要告之患者并强调自我监测血糖的重要性。在使用抗精神病药治疗时和停药后需调整糖尿病治疗药物剂量。
②糖皮质激素(全身途径和局部途径:关节内部、皮肤和直肠制剂)和替可克肽(促皮质类激素):由可能的酮症而使血糖水平升高(由肾上腺皮质激素引起的对碳水化合物耐受性降低)。需要告知患者并强调自我监测血糖的重要性。在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时和停药后需要调整糖尿病治疗药物剂量。
③羟苄羟麻黄碱,舒喘宁,三丁喘宁:(静注)由于β-2激动剂作用,提高血糖水平。需要强调自我监测血糖的重要性。必要时改用胰岛素。
3、合并用药应考虑的其它问题:
抗凝剂(华法林)一般应用中,磺脲类可能导致潜在的抗凝性。可能必须考虑调整抗凝剂的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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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1、格列齐特是一种磺脲类口服治疗糖尿病药物,结构中含有氮杂环,因而具有不同于其它磺脲类药物的特点。
2、格列齐特通过刺激胰岛β细胞分泌胰岛素降低血糖水平,显著增加餐后胰岛素和C-肽分泌水平,疗效持续至治疗二年以上。
3、除了这些代谢性质外,格列齐特还有一些血液生化特性。
(1)对胰岛素释放的作用:对2型糖尿病,格列齐特可以恢复对葡萄糖作出反应的第一相胰岛素分泌高峰并增加第二相胰岛素分泌。可以观察到进餐后诱导或葡萄糖刺激的胰岛素分泌反应明显增加。
(2)血液生化性质:格列齐特直接抑制以下两个导致糖尿病血管并发症发生的途径,明显减少微血栓的形成:部分抑制血小板凝聚和粘连,并减少血小板活性标记物(β血栓球蛋白,血栓烷B2)。部分增加t-PA活性,对血管内皮纤溶活性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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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理作用
重复剂量的毒理实验及遗传毒性实验,未发现提示可能对人体有害的异常。无长期致癌试验。动物中未见畸形发生:仅有在用药剂量达到人类最大推荐治疗剂量的25倍时,观察到动物胚胎重量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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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代动力学
格列齐特片、格列齐特片(Ⅱ)、格列齐特分散片、格列齐特胶囊:
格列齐特口服在胃肠道迅速吸收,3-4小时可达血浆峰值,血浆蛋白结合率为94.2%,半衰期为10-12小时。口服后主要在肝脏代谢,代谢物无活性,约有60-70%经尿排泄,10-20%随粪便排出,48小时内排泄达98%,仅有5%以原形药物经尿排出。
格列齐特缓释片、格列齐特缓释胶囊:
1、口服后,药物血浆浓度在最初的6个小时内进行性升高,在6小时至12小时之间达到稳定状态。
2、个体间可能由于遗传因素存在一些差异,但个体内差异很小格列齐特吸收完全。摄食并不影响其吸收的速度和程度。
3、用药剂量与浓度曲线下面覆盖的面积之间呈线性关系,持续到剂量高达120mg。
4、血浆蛋白结合约为95%。
5、格列齐特主要在肝内代谢,且大部分从尿中排泄:尿内所含未起变化的成分不到1%。
6、血浆内检测不到有效的代谢产物。
7、格列齐特的清除半衰期大约在12小时至20小时之间。
8、分布容积大约为30L。
9、老年患者的药代动力学参数没有明显的变化。
10、每天一次格列齐特缓释胶囊,能够维持格列齐特有效血浆浓度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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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藏方法
密封,阴凉(不超过20℃)干燥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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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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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准
格列齐特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WS1-(X-103)-95Z-2011。
格列齐特片(Ⅱ):中国药典2010年版第二增补本。
格列齐特分散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试行)YBH00792005。
格列齐特胶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标准WS1-(X-194)-97Z。
格列齐特缓释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YBH16022006。
格列齐特缓释胶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YBH0472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