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丝氨酸
环丝氨酸,西药名。常用剂型有胶囊。为抗结核病药。用于对该药敏感的结核菌引起的且经一线抗结核药(如链霉素、异烟肼、利福平和乙胺丁醇)治疗效果不佳的活动性肺结核和肺外结核(包括肾结核)的治疗。敏感革兰阳性和革兰阴性菌,特别是肠杆菌属和大肠埃希菌引起的急性尿路感染的治疗。

通用名称

环丝氨酸

英文名称

Cycloserine

汉语拼音

Huansi´ansuan

药品类型

抗结核病药

处方类型

处方药

医保类型

医保乙类
  • 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环丝氨酸。

  • 性状

    环丝氨酸胶囊: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至微黄色粉末。

  • 适应症

    1、对该药敏感的结核菌引起的且经一线抗结核药(如链霉素、异烟肼、利福平和乙胺丁醇)治疗效果不佳的活动性肺结核和肺外结核(包括肾结核)的治疗。与其它抗结核药类似,本品应与其他药物联合使用,不建议单独用药。

    2、敏感革兰阳性和革兰阴性菌,特别是肠杆菌属和大肠埃希菌引起的急性尿路感染的治疗。一般而言,本品对非分支杆菌性细菌引起的尿道感染的疗效比其他传统抗菌药弱,仅当传统药物治疗无效且确认对本品敏感时方可考虑使用本品。

  • 规格

    环丝氨酸胶囊:250mg。

  • 用法用量

    环丝氨酸胶囊:

    口服。成人常用剂量为每天0.5-1g,分2次服用,需监测血药浓度。初始2周内每次0.25g,一天2次(间隔12小时)。每天用量不得超过1g。

  • 不良反应

    常见不良反应为神经系统毒性反应或过敏反应。报道的本品的不良反应如下:

    1、神经系统:神经系统毒性反应的发生常与服用高剂量药物有关(如给药量超过500mg/天)。表现为惊厥、困倦嗜睡、头痛、震颤、语言障碍、眩晕、伴有记忆力减退的精神错乱和定向障碍、精神病(可能有自杀倾向)、性格改变、易怒、攻击、麻痹性痴呆、反射亢进、感觉异常、癫痫大发作和小发作(局部性)、昏迷等。

    2、心血管系统:突发性充血性心力衰竭(给药量超过1-1.5g/天)。

    3、过敏反应:与剂量无关。

    4、皮疹。

    5、其他: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特别是肝病患者)。

  • 禁忌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有癫痫、抑郁、严重焦虑、精神病或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禁用。

    3、用药期间禁止同时过量服用含酒精产品。

  • 注意事项

    1、警告:

    (1)患者一旦对本品出现过敏性皮炎或中枢神经毒性症状时。如惊厥、精神病、嗜睡、抑郁、精神错乱、反射亢进、头痛、震颤、眩晕、麻痹性痴呆或语言障碍,应停用本品或减少本品用量。

    (2)本品毒性与剂量过高或肾功能降低引起的过高血药浓度(>30μg/ml)密切相关。对结核患者而言,本品毒性剂量与有效治疗剂量比较接近。长期嗜酒者发生惊厥的危险性有所增加。

    (3)服药期间应对患者的血液、肾功能、血药浓度和肝功能进行监测。

    (4)治疗前应对患者体内微生物进行培养,并确定对本品的敏感性。对结核病患者,也应确定微生物对联用的其他抗结核药的敏感性。

    2、一般注意:

    (1)抗惊厥药或镇静剂在控制本品引起的中枢神经毒性的症状方面可能有效,如惊厥、焦虑和震颤。对每天用药量超过0.5g的患者,应密切观察上述症状。有关维生素B6对本品引起的中枢神经毒性的预防作用目前尚不确定。

    (2)与其他抗结核药类似,本品偶可引起维生素B12和/或叶酸缺乏、巨幼红细胞性贫血、铁粒幼红细胞性贫血。治疗中一旦出现贫血,应进行适当的研究和治疗。

    (3)对肾功能降低、用药量大于0.5g/天以及出现毒性体征和症状的患者,每周至少应监测一次血药浓度,并调整给药剂量以使血药浓度维持在30μg/ml以下。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妊娠:妊娠类别:FDA妊娠安全分类C。

    F2代大鼠服用100mg/kg/d环丝氨酸的研究结果显示,本品无致畸作用。目前尚不清楚孕妇服用环丝氨酸胶囊时本品是否可引起胎儿毒性,或是否可影响生殖力。因此环丝氨酸胶囊仅当确实需要时才用于孕妇。

    2、哺乳期妇女:环丝氨酸对婴幼儿有潜在的严重毒性,因此,给药前应综合考虑本品对母亲的重要性,以决定是停止哺乳还是停止用药。

  • 药物相互作用

    1、同时服用乙硫异烟胺可增加本品的神经毒性。

    2、酒精与本品存在配伍禁忌,特别是大量服用本品时,酒精可增加癫痫发作的可能性和危险性。

    3、本品与异烟肼同时应用可增加中枢神经毒性反应的发生率,如头晕或嗜睡。须调整给药剂量并应严密监测中枢神经毒性。

  • 药物过量

    1、很少有服用本品过量的报道。成人每天服用环丝氨酸超过1g时可出现急性毒性,用量超过0.5g/天则可出现慢性毒性。肾功能损伤的患者将出现环丝氨酸的蓄积,如不调整给药方案可能出现毒性反应,严重肾功能损伤的患者不应服用本品。中枢神经系统为最常出现毒性反应的器官系统,毒性反应可能包括:头痛、眩晕、精神错乱、嗜睡、易怒、感觉异常、语言障碍和精神病。大量服用本品常出现麻痹性痴呆、惊厥和昏迷。同时服用酒精产品可增加惊厥发生的危险性。

    2、一旦出现药物过量,应使患者处于通风环境中,保持呼吸道通畅,仔细监

  • 药理作用

    环丝氨酸通过抑制革兰阳性、革兰阴性敏感菌和结核分支杆菌的细胞壁合成而发挥抗菌作用。环丝氨酸对敏感菌的MIC为25μg/ml或更低,对结核菌的作用比异烟肼、链霉素弱。

  • 毒理作用

    1、遗传毒性:环丝氨酸Ames试验、程序外DNA修复试验结果均为阴性。

    2、生殖毒性:

    (1)一项大鼠生殖毒性试验显示,环丝氨酸对亲代大鼠的生育力未见影响,但子代大鼠的生育力有所下降。

    (2)一项大鼠生殖毒性试验显示,环丝氨酸给药剂量达100mg/kg/天时未见致畸作用。

  • 药代动力学

    1、本品口服吸收迅速,4-8小时后血药浓度达峰值,常规给药剂量(每次0.25g,一天2次)可使血药浓度维持在25-30µg/ml。

    2、本品广泛分布于全身组织和体液中,脑脊液、胸膜液、胎血和母乳中的药物浓度与血清中近似,在腹水、胆汁、痰液、羊水、肺和淋巴组织中也可检测到本品。

    3、单剂量服药后,72小时内约65%以原形从尿中排出,约35%被代谢为未知化合物。给药后2-6小时出现最大排泄率,12小时后50%被消除。

  • 贮藏方法

    30℃以下,密封保存。

  • 有效期

    24个月

  • 执行标准

    环丝氨酸胶囊:进口药品注册标准JX20130015。

生产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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