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特珠单抗
阿特珠单抗,西药名。常用剂型有注射剂。为抗肿瘤用药。适用于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尿路上皮膀胱癌。

通用名称

阿特珠单抗

英文名称

Atezolizumab

汉语拼音

Atezhudankang

药品类型

抗肿瘤用药

处方类型

处方药

医保类型

非医保
  • 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阿特珠单抗。

  • 性状

    本品为注射剂。

  •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尿路上皮膀胱癌。

    1、接受含铂类药物化疗方案治疗期间或治疗后病情仍在进展者。

    2、接受含铂类药物辅助治疗12个月内病情仍进展者。

  • 规格

    注射剂:1200mg/20ml。

  •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1200mg,稀释至250ml0.9%氯化钠注射液中,静脉滴注60min以上,每3周给药1次,直至疾病恶化或发生无法接受的毒性反应。如果首次静脉滴注能够耐受,之后滴注时间可以调整为30min以上,但不可快速静脉注射。

  • 不良反应

    1、严重不良反应包括免疫相关性肺炎、免疫相关性肝炎、免疫相关性结肠炎、免疫相关性内分泌疾病,其他免疫相关性疾病,感染,输液反应。

    2、临床试验中发现的不良反应包括恶心、腹痛便秘、腹痛、腹泻、疲乏、发热、外周水肿、尿路感染食欲降低、腰痛、关节痛、血尿、呼吸困难、咳嗽、皮疹、瘙痒。

    3、常见的实验室检查异常包括淋巴细胞降低、低血钠、贫血、ALP升高、肌酐升高、ALT及AST升高、低蛋白血症。

  • 禁忌

    1、根据其作用机制,本品对胎儿可能有害,动物研究显示PDL/PD1通路的抑制作用可能导致发育中胎儿免疫相关排斥的风险增加,从而导致胎儿死亡。育龄妇女如需使用本品,应告知其潜在风险,在治疗期间和末次剂量后至少5个月内应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2、尚不清楚本品是否经乳汁排泌,因人IgG可排泌于乳汁中,考虑到本品有导致母乳喂养婴儿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风险,建议哺乳期妇女在治疗期间和末次剂量后至少5个月内不要哺乳。

    3、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建立。

    4、尚无中、重度肝功能不全患者使用本品的安全性资料。

  • 注意事项

    1、用药前应仔细检查药液有无颗粒及变色,如果出现浑浊、变色或有颗粒则不能使用。

    2、本品须稀释后使用,配置时轻轻倒置使混合均匀,请勿振摇。

    3、本品仅可使用0.9%氯化钠注射液稀释。

    4、本品稀释后请立即使用。从稀释开始至滴注完毕,本品在室温下储存时间最多不超过6h,2℃下储存最多不超过24h。

    5、本品不可与其他药物通过同一通路滴注。

    6、使用本品有发生免疫相关不良反应的风险,疗可能中断或终止,某些情况可能需要使用激素治疗。用药期间如果出现以下情况请及时就诊:咳嗽或原有症状加重、胸痛或气短、黄疸、严重恶心或呕吐,右腹疼痛、昏睡或容易发生瘀肿或出血、腹泻严重腹痛、内分泌疾病(垂体炎、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肾上腺功能不全、1型糖尿病)、脑膜炎、肌无力综合征/重症肌无力或格林巴利综合征的症状和体征、眼睛毒性、胰腺炎、感染、滴注相关反应、皮疹。

    7、本品可能引起免疫相关性肺炎,使用中应注意监测。如发生2级肺炎,应暂停使用本品,给予糖皮质激素,如1-2mg/(kg·d泼尼松或等效剂量的其他药物治疗直至恢复。如发生3或4级肺炎则应水久停用本品。

    8、本品可能引起免疫相关性肝炎,使用中应注意监测肝炎的症状和体征,治疗前和治疗期间定期监测AST、ALT和胆红素,如发生2级肝炎,AST或ALT超过正常上限3-5倍或总胆红素超过正常上限1.5-3倍,应暂停使用本品,给予糖皮质激素如1-2mg/(kg·d)泼尼松或等效药物治疗直至恢复,如发生3或4级肝炎,AST或ALT超过正常上限5倍或总胆红素超过正常上限3倍,则应水久停用本品。

    9、本品可能引起免疫相关性结肠炎,使用中应注意监测是否存在腹泻或结肠炎的症状和体征。发生2级腹泻或结肠炎应暂停使用本品,如症状持续超过5d或复发,给予1-2mg/(kg·d)泼尼松或等效药物。3级腹泻或结肠炎应暂停使用本品,静脉给予甲泼尼龙1-2mg/(kg·d),症状改善后转为口服。2级和3级腹泻或结肠炎,当症状改善至0级或1级后,逐渐减小激素用量,减量总时长应超过1个月。如在12周内恢复至0级或1级,且一日激素剂量已降至≤10mg口服泼尼松的水平,可重新开始使用本品治疗。如发生4级腹泻或结肠炎则应水久停用本品。

    10、使用本品的患者曾发生免疫相关甲状腺疾病、肾上腺功能不全、垂体炎和1型糖尿病,包括糖尿病酮症酸中毒。使用本品应注意监测内分泌疾病的临床症状和体征,根据临床需要给予糖皮质激素和激素替代治疗。垂体炎2级或3级需暂停使用本品,4级则应水久停用。使用本品治疗前和治疗期间应定期监测甲状腺功能,甲状腺功能检查异常面无临床症状的患者可使用本品。有临床症状的甲状腺功能减退者,应暂停使用本品,并根据需要给予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对有临床症状的甲状腺功能亢进者,应暂停使用本品并根据需要给予抗甲状腺药物当甲状腺功能减退或甲状腺功能亢进的症状得以控制,且甲状腺功能恢复后再重新使用本品治疗。对有临床症状的肾上腺功能不全患者,应暂停使用本品,并静脉给予甲泼尼龙1-2mg/(kg·d),症状改善后转为口服泼尼松或等效药物1-2mg/(kg·d),当症状改善至≤1级后,逐渐减小激素用量,减量总时长应超过1个月。如在12周内恢复至≤1级,且一日激素剂量已降至≤10mg口服泼尼松的水平,替代治疗稳定,患者根据需要可重新开始使用本品。≥3级高血糖(空腹血糖>250-500mg/d)者应暂停使用本品,可给予胰岛素治疗,待血糖控制良好后再重新开始使用本品。

    11、使用本品可导致其他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如脑膜脑炎、肌无力综合征/重症肌无力、格林巴利综合征、眼睛炎症毒性和胰腺炎,包括血清淀粉酶和脂肪酶水平升高。使用本品应注意监测脑膜炎或脑炎的临床症状和体征,发生任何级别的脑膜炎或脑炎则水久停用本品,静脉给予甲泼尼龙12mg/(kg·d)或等效药物,待症状改善后可转为口服泼尼松60mg/(kg·d)或等效药物。当症状改善至≤1级后,再逐渐减小激素用量,减量总时长应超过1个月。使用本品应注意监测运动和感觉神经病变的症状,发生任何级别的肌无力综合征/重症肌无力或格林巴利综合征均应水久停用本品。根据需要决定是否给予药物干预,如泼尼松1-2mg/(kg·d)口服治疗。发生2级眼睛炎症毒性,应暂停使用本品,如发生3或4级眼睛炎症毒性则应永久停用本品。

    12、使用本品应注意监测急性胰腺炎的临床症状和体征,如血清淀粉或脂肪酶水平升高≥3级(>2.0×ULN),或发生2级或3级胰腺炎则应暂停使用本品,静脉给予甲泼尼龙1-2mg/(kg·d)或等效药物,症状改善后再转为口服泼尼松或等效药物1-2mg/(kg·d),如果血清淀粉酶和脂肪酶水平在12周内改善至≤1级,胰腺炎的症状已恢复,且日激素剂量已降至≤10mg口服泼尼松的水平,可重新开始使用本品治疗。4级胰腺炎或任何级别复发性胰腺炎均应水久停用本品。

    13、使用本品应注意监测患者感染的症状和体征,疑似或确定的细菌性感染者给予抗菌药物治疗发生≥3级感染则应暂停使用本品。

    14、临床试验中曾有患者发生严重滴注反应。发生轻度或中度滴注反应者可中断给药或减慢滴注速率,如发生3或4级滴注反应则应永久停用本品。

    15、使用本品者如发生3级皮疹应暂停使用,如发生4级皮疹应水久停用本品。

  •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一起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药理作用

    PD-1.1(程序性死亡配体-1)表达于肿瘤细胞和(或)被肿瘤浸润的免疫细胞上,在肿瘤微环境中抑制抗肿瘤免疫反应,PDL1与T细胞和抗原呈递细胞上的PD1及B7.1受体相结合,会抑制细胞毒T细胞活性、T细胞增殖和细胞因子产生。本品为单克隆抗体,可与PDL1结合,阻断其与PD1和B7.1受体的作用,从而使PDL/PD1介导的免疫抑制作用得以释放,包括抗肿瘤免疫反应的活化,而不会诱导抗体依赖性细胞的细胞毒性。在同源小鼠肿瘤模型中,阻断PDL1活性可导致肿瘤生长减缓。

  • 药代动力学

    1、本品的清除率为0.20L/d,稳态分布容积为6.9L,终末t为27d。多剂量给药6-9周(2-3个疗程)后可达到稳态。全身蓄积量分别为AUC、Cmax和Cmax的1.91、1.46和2.75倍。

    2、年龄、体重、性别、抗治疗性抗体(ATA)阳性、白蛋白水平、肿瘤负荷、地区或种族、轻至中度肾功能不全、轻度肝功能不全、PDL1表达水平或ECO状态对本品的全身暴露均没有具有临床意义的显著影响。重度肾功能不全或中、重度肝功能不全对本品的药动学影响尚不清楚。

  • 贮藏方法

    遮光,贮于2-8℃,严禁冷冻或振摇。

  • 有效期

    18个月

生产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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