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福达
速福达即玛巴洛沙韦片,西药名。为全身用抗病毒药。用于12周岁及以上单纯性甲型和乙型流感患者,包括既往健康的患者以及存在流感并发症高风险的患者。

通用名称

速福达

英文名称

Baloxavir Marboxil Tablets

汉语拼音

Mabaluoshawei Pian

药品类型

全身用抗病毒药

处方类型

处方药

医保类型

医保乙类
  • 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是玛巴洛沙韦。

  • 性状

    本品为白色至浅黄色的椭圆形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至浅黄色。

  •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12周岁及以上单纯性甲型和乙型流感患者,包括既往健康的患者以及存在流感并发症高风险的患者。

  • 规格

    (1)20mg;(2)40mg。

  • 用法用量

    1、在症状出现后48小时内单次服用本品,可与或不与食物同服。应避免本品与乳制品、钙强化饮料、含高价阳离子的泻药、抗酸药或口服补充剂(如钙、铁、镁、硒或锌)同时服用。

    2、本品适用于成人和青少年(≥12岁),基于体重的给药方案如下:

    (1)80kg>患者体重≥40kg,推荐单次口服剂量40mg。

    (2)患者体重≥80kg,推荐单次口服剂量80mg。

  • 不良反应

    1、全身:面部、眼睑或舌头肿胀、发音困难、血管性水肿、速发过敏反应、速发过敏反应性休克、类速发过敏反应。

    2、皮肤及皮下组织类疾病:皮疹、荨麻疹、多形性红斑。

    3、胃肠系统疾病:呕吐、血性腹泻、黑粪症、结肠炎。

    4、精神病:谵妄、行为异常和幻觉。

  • 禁忌

    本品禁用于已知对本品或任何辅料过敏的患者。

  • 注意事项

    1、超敏反应

    在本品的上市后用药经验中报告了速发过敏反应、荨麻疹和血管性水肿病例。如果发生或疑似发生类似过敏的反应,应给予适当的治疗。本品禁用于已知对本品发生超敏反应的患者。

    2、细菌性感染的风险

    没有证据表明本品对除流感病毒以外其他病原体引起的疾病有效。严重细菌性感染可能以流感样症状起病,与流感并存或作为流感并发症出现。没有证据表明,本品可防止发生此类并发症。处方医师应警惕潜在的继发性细菌性感染,并在合适时给予治疗。

    3、对驾驶和机械操作能力的影响

    尚未开展对驾驶和机械操作能力影响的研究。

    4、其他

    流感病毒会随着时间发生变化,诸如病毒类型或亚型、出现耐药性或病毒毒力变化等因素可能削弱抗病毒药物的临床获益。在决定是否使用本品时,应考虑有关流行的流感病毒株药敏性的可用信息。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妊娠期用药

    尚未在妊娠女性中进行充分且对照良好的临床研究。本品对妊娠女性的潜在风险尚未可知。妊娠期内应避免使用本品,除非潜在获益大于对胎儿的潜在风险。

    2、哺乳期用药

    尚不清楚本品及其活性代谢物巴洛沙韦是否会分泌至人乳汁中。进行1mg/kg用药时,本品或其代谢物分泌至哺乳期大鼠乳汁中。

    因此,应在考虑了本品对哺乳母亲的潜在获益以及对婴儿的潜在风险后,做出停止哺乳或启动本品治疗的决定。

  • 儿童用药

    目前尚无12岁以下中国儿童使用本品的数据。

  • 老人用药

    已有本品治疗年龄≥65岁且体重至少为40kg的老年流感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 药物相互作用

    含多价阳离子制剂可降低巴洛沙韦的血浆浓度。本品不应与含多价阳离子泻药或抗酸药或含有铁、锌、硒、钙、镁的口服补充剂一起使用。

  • 药理作用

    玛巴洛沙韦是一种前药,通过水解转化为活性代谢产物巴洛沙韦,发挥抗流感病毒活性。

    巴洛沙韦抑制聚合酶酸性(PA)蛋白(病毒基因转录所需RNA聚合酶复合物中的一种流感病毒特异性酶)的核酸内切酶活性,从而抑制流感病毒复制。在一项PA核酸内切酶试验中,巴洛沙韦对甲型流感病毒的50%抑制浓度(IC50)为1.4至3.1nM(n=4),对乙型流感病毒为4.5至8.9nM(n=3)。对巴洛沙韦敏感性下降的病毒在PA蛋白上发生了氨基酸置换。

  • 毒理作用

    1、遗传毒性

    玛巴洛沙韦及其活性代谢产物巴洛沙韦在体外和体内遗传毒性试验(包括Ames试验、哺乳动物细胞体外微核试验和啮齿类动物体内微核试验)结果均为阴性。

    2、生殖毒性

    在大鼠生育力和早期胚胎发育试验中,雌性大鼠自交配前2周至妊娠第7天、雄性大鼠自交配前4周至交配期间给予玛巴洛沙韦20、200或1000mg/kg/天,未见对生育力、交配行为或早期胚胎发育的影响。最高剂量下药物系统暴露量(AUC)约为人最大推荐剂量(MRHD)的5倍。

    大鼠自妊娠第6天至第17天经口给予玛巴洛沙韦20、200或1000mg/kg/天,兔自妊娠第7天至第19天经口给予玛巴洛沙韦30、100或1000mg/kg/天。大鼠最高剂量达1000mg/kg/天[巴洛沙韦系统暴露量(AUC)约为MRHD下暴露量的5倍]未见对胚胎/胎仔的不良影响。兔在母体毒性剂量(1000mg/kg/天,19只妊娠动物中2只流产)下可见胎仔骨骼变异。中剂量(100mg/kg/天,巴洛沙韦系统暴露量(AUC)约为MRHD下暴露量的7倍)下未见对兔产生母体毒性或胚胎/胎仔不良影响。

    在围产期毒性试验中,大鼠自妊娠第6天至产后/哺乳期第20天经口给予玛巴洛沙韦20、200或1000mg/kg/天(高剂量下母体巴洛沙韦系统暴露量(AUC)约为MRHD下暴露量的5倍),子代未见明显影响。

    在哺乳期试验中,泌乳大鼠在产后/哺乳期第11天经口给予玛巴洛沙韦(1mg/kg),巴洛沙韦及其相关代谢产物可分泌至乳汁中,乳汁中在给药后2小时达到最高药物浓度,约为母体血药浓度的5倍。

    3、致癌性

    尚未开展玛巴洛沙韦的致癌性研究。

  • 药代动力学

    口服给药后,主要通过芳基乙酰胺脱乙酰酶作用,在胃肠道、肠上皮细胞和肝脏中本品大量转化为其活性代谢物巴洛沙韦。本品血浆浓度极低或低于定量检测限(<0.100ng/mL)。

  • 贮藏方法

    密闭,不超过25℃保存。

  • 有效期

    36个月

  • 执行标准

    1、20mg规格:进口药品注册标准JX20200051。

    2、40mg规格:进口药品注册标准JX20210043。

  • 批准文号

    1、20mg规格:国药准字HJ20210027。

    2、40mg规格:国药准字HJ20210028。

生产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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