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可替尼
芦可替尼,西药名,即磷酸芦可替尼。常用制剂有片剂等。为抗肿瘤药。用于中危或高危的原发性骨髓纤维化(PMF)(亦称为慢性特发性骨髓纤维化),真性红细胞增多症继发的骨髓纤维化(PPV-MF)或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继发的骨髓纤维化(PET-MF)的成年患者,治疗相关疾病相关脾肿大或疾病相关症状。

通用名称

芦可替尼

英文名称

Ruxolitinib

汉语拼音

Luketini

药品类型

抗肿瘤药

处方类型

处方药

医保类型

非医保
  • 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磷酸芦可替尼。

  • 性状

    磷酸芦可替尼片:白色至类白色片。

  •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中危或高危的原发性骨髓纤维化(PMF)(亦称为慢性特发性骨髓纤维化),真性红细胞增多症继发的骨髓纤维化(PPV-MF)或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继发的骨髓纤维化(PET-MF)的成年患者,治疗相关疾病相关脾肿大或疾病相关症状。

  • 规格

    磷酸芦可替尼片:(1)5mg;(2)15mg;(3)20mg(以芦可替尼计)。

  •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磷酸芦可替尼片:

    1、只有具备抗肿瘤药物应用经验的医生,方可使用本品治疗。

    2、在开始本品治疗之前,必须进行全血细胞计数,包括白细胞分类计数。

    3、初次使用本品时应每周监测一全血细胞计数,包括白细胞、血小板和红细胞分类计数4周后可每2-4周监测一次全血细胞计数直到本品剂量达到稳定,然后可以根据临床需要进行监测(参见[注意事项])。

    4、给药剂量

    (1)起始剂量

    对于血小板计数在100,000/mm3和200000/mm3之间的患者,本品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两次,每次15mg。对于血小板计数。对于血小板计数>200000/mm3的患者,则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两次,每次20mg。对于血小板计数在50000/mm3和<100000/mm3之间的患者,推荐最大起始剂量为每日两次,每次5mg。目前有关5mg每日两次的研究数据有限,对于5mg每日两次剂量长期维持给药的疗效尚不确定,以此剂量长期使用应当仅限于判断获益超过潜在风险的患者并谨慎调整药物剂量。

    (2)剂量调整

    针对开始治疗时血小板计数不低于100×109/L的骨髓纤维化患者的血液学毒性的剂量调整指南治疗中断和重新给药当血小板计数低于50×109/L或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低于0.5×109/L时,中断治疗。当血小板计数恢复至50×109/L以上且ANC恢复至0.75×109/L以上时,可重新给药。(详见说明书)

    5、特殊人群

    (1)肾损伤患者

    ①对轻度或者中肾损伤患,无需额外调整剂量。

    ②如果患者存在重度肾损伤(肌酐清除率小于30ml/min),应该根据血小板计数,将推荐起始剂量减少大约50%,每天给药两次。在本品治疗期间,应从安全治疗期间,应从安全性和疗效方面对患者进行密切监测。

    ③有关患有终末期肾病(患有终末期肾病(ESRDESRD)、正在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如何判断最佳给药方案面的数据有限。基于此人群中的现有数据的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模拟表明,对于正在接受伴血液透析的ESRD的患者,起始剂量是单次给药15mg-20mg,仅在血液透析当天完成后给药。如果患者的小板计数在100000/mm3和200000/mm3之间,则单次给药剂量为15mg,如果患者的血小板计数>200000/mm3,则推荐单次给药剂量为20mg或每隔12小时给10mg(共给药2次)。后续给药(单次给药或每隔12小时给药10mg、共给药2次)是在每次透析周期内血液当天给药,每天一次。推荐剂量的根据是数模拟,对于ESRD患者,应在密切监测个体的安全性和疗效之后才能进行任何剂量调整。对于腹膜透析或者连续静脉-静脉血液透析患者,尚缺乏给药方案相关数据(参见[药代动力学])。

    (2)肝损伤患者

    如果患者存在轻、中或重度的肝功能损伤(对应Child-Pugh分级A、B和C级),应该根据血小板计数推荐的起始剂量将减少大约50%,每天给药两次。应该根据安全性和疗效的密切监测结果,对后续给药剂量进行调整。诊断存在肝损在接受本品治疗期间,应该进行全血细胞计数监测,包括白细胞和计数,在开始使用本品治疗后前6周内至少每一至两周监测一次,如果之后患者的肝功能和血细胞计数达到稳定,则此后监测可以根据临床情况而定。为了降低血细胞减少症的发生风险,可以调整本品的给药剂量。

    6、给药方法

    (1)本品为口服给药,可与食物同服或不与食物同服。

    (2)若漏服某次药物,患者不应补该补该次药物,而是应该按照原定给药方案,按时服用下次药物。

  • 不良反应

    在临床研究中,11.3%的患者因不良事件而停药(不考虑不良事件与研究药物的因果关系)。最常报告的药物不良反应是血小板减少和贫血。血液系统的不良反应(任何CTCAE分级:通用不良事件术语标准)包括贫血(82.4%)、血小板减少(69.8%)和中性粒细胞减少(16.6%)。贫血、血小板减少和中性粒细胞减少具有剂量相关性。三种最常见的非血液系统不良反应是挫伤(21.6%)、头晕(15.3%)和头痛(14.0%)。三种最常见的非血液学实验室检查异常是丙氨酸转氨酶升高(27.2%)、天门冬氨酸转氨酶升高(18.6%)和高胆固醇血症(16.9%)。

  • 禁忌

    1、对活性成分或任何辅药过敏。

    2、妊娠和哺乳

  • 注意事项

    1、血小板减少,贫血和中性粒细胞减少:

    (1)本品的治疗可能造成血液系统不良反应,包括血小板减少、贫血和中性粒细胞减少。开始本品治疗之前必须进行全血细胞计数检查(监测频率参见【用法用量】)。

    (2)已观察到开始治疗时血小板计数偏低(<200,000/mm3)的患者在治疗过程中更容易出现血小板减少。血小板减少一般是可逆的,通过减少剂量或暂时停止本品治疗可(3)以控制。可根据临床指征进行血小板输注(参见【用法用量】和【不良反应】)。

    (4)出现了贫血的患者可能需要输血。对出现了贫血的患者也可能需要考虑调整剂量或中断给药。

    (5)中性粒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500/mm3)一般是可逆的,通常可以通过减少剂量或暂时停止本品治疗进行控制。(参见【用法用量】和【不良反应】)。

    (6)应当根据临床指征监测全血细胞计数,并根据需要调整剂量。(参见【用法用量】和【不良反应】)。

    2、感染:

    (1)在本品治疗患者中发生过严重细菌、分支杆菌、真菌、病毒和其他机会性感染。应该评价患者发生严重感染的风险。医生应该对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进行密切观察,注意是否存在感染的症状和体征,并尽快开始适当治疗(参见【不良反应】)。只有在活动性严重感染的问题解决后,方可开始本品治疗。

    (2)已有关于接受本品治疗骨髓纤维化的患者发生结核病的报告。在开始治疗前,应根据国内的推荐,对患者是否发生活动性和非活动性(“潜伏性”)结核病进行评价。

    (3)在接受本品的慢性HBV感染的患者中报告过乙型肝炎病毒载量(HBV-DNA滴度)升高,伴随或不伴随相关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本品对慢性HBV感染的患者病毒复制的影响未知。应按照临床指导原则对慢性HBV感染患者进行治疗和监测。

    3、带状疱疹:医生应该教育患者识别带状疱疹的早期症状和体征,并建议尽早寻求治疗。

    4、进行性多灶性脑白质病:已有关于接受本品治疗骨髓纤维化的患者发生进行性多灶性脑白质病(PML)的报告。医生应警惕提示PML的神经精神症状。如果疑似发生PML,必须暂停给药直至PML被排除。

    5、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已有关于接受芦可替尼治疗骨髓纤维化的患者发生非黑色素瘤皮肤癌(NMSC)的报告,包括基底细胞、鳞状细胞和Merkel细胞癌。这些患者大部分曾长期接受了羟基脲治疗,并有既往NMSC或皮肤癌前病变史。与芦可替尼的因果关系尚未确立。建议有皮肤癌风险的患者定期接受皮肤检查。

    6、血脂异常/升高:本品治疗与脂质参数升高相关,其中脂质参数包括总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hdl)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ldl)胆固醇和甘油三酯。建议按照临床指南进行血脂监测和血脂异常治疗。

    7、特殊人群:

    (1)肾损伤患者:在肾功能重度损伤的患者中,应当降低本品的起始剂量。对于进行血液透析的终末期肾病患者,应当根据血小板计数决定起始剂量。之后仅在血液透析当日在透析之后给药,单次给予20mg或分两次间隔12小时给予10mg。此外,密切监测药品的安全性和疗效,进行后续剂量调整(参见【用法用量】)。

    (2)肝损伤患者:在肝功能损伤的患者中,应当降低本品的起始剂量。应该根据药品的安全性和疗效,进行后续剂量调整(参见【用法用量】)。

    8、药物相互作用:当本品与强效CYP3A4抑制剂合并给药时,本品的每次给药剂量应当减少大约50%(监测频率参见章节参见【用法用量】)。

    9、停药反应:

    中断或终止本品治疗后,骨髓纤维化的症状可能在大约一周后再次出现。在报道的个别病例中,在终止本品给药后出现了更为严重的事件,尤其是一些出现急性并发症的患者。尚缺乏证据证明这些事件与本品停药有关。若非必须紧急终止治疗,则可以考虑逐步减少本品的用药剂量,不过逐渐减量的用法尚未得到证实。

    10、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孕妇:尚没有在妊娠女性中使用本品的数据。动物研究表明,芦可替尼有胚胎和胎儿毒性。在大鼠或者兔子中没有观察到致畸性。然而,暴露边界低于临床最大给药剂量,结果与人类的相关性有限(参见【药理毒理】)。对于人体的潜在风险未知。出于谨慎考虑,禁忌在妊娠期间使用磷酸芦可替尼(参见【禁忌】)。在使用本品治疗期间,育龄女性应该采取有效的避孕手段。如果在使用本品治疗期间发生妊娠,必须对个体进行风险/获益评估,并充分告知有关药物对胎儿的潜在风险(参见【药理毒理】)。

    (2)哺乳期妇女:正在哺乳女性不得使用本品(参见【禁忌】),因此当治疗开始时,应该停止母乳喂养。尚不清楚芦可替尼和/或其代谢物是否会分泌到人乳中。不能排除药物对母乳喂养儿童的风险。在动物中进行的药效学/毒理学数据显示,芦可替尼及其代谢物可以分泌到乳汁中(参见【药理毒理】)。

    (3)生育力:尚没有芦可替尼对人类生育力影响的相关数据。在动物研究中,没有观察到对生育力有影响。

    11、儿童用药:本品在18岁年龄以下儿童中使用的安全性和疗效尚未明确。

    12、老年用药:对于老年患者(≥65岁)无需额外调整剂量。

    13、药物过量:对于本品用药过量,没有已知的特异性解毒剂。如果单次给药的剂量在200mg以内,其短期耐受性在可接受范围。如果重复给药的剂量超过推荐剂量,则可能增加骨髓抑制风险,包括白细胞减少症、贫血和血小板减少症。应该给予适当的支持治疗。 血液透析预期不会提高本品的清除率。

  •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方法

    30℃以下保存。

  • 有效期

    24个月

  • 执行标准

    磷酸芦可替尼片:进口药品注册标准JX20140057。

生产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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