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

药品名称

卡培他滨片

英文名称

N/A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73024

原批准文号

N/A

药品本位码

86900723000151

生产单位

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

上市许可持有人

合肥亿帆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1100号

规格

0.5g

剂型

片剂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批准日期

2021-01-13

医保类别

适应症

结肠癌辅助化疗:卡培他滨适用于Dukes’C期、原发肿瘤根治术后、适于接受氟嘧啶类药物单独治疗的结肠癌患者的单药辅助治疗。其治疗的无病生存期(DFS)和总生存期(OS)都不亚于5-氟尿嘧啶和甲酰四氢叶酸联合方案(5-FU/LV)。已有试验数据表明卡培他滨和奥沙利铂联合化疗可较5-FU/LV改善无病生存期和总生存期。医师在开具处方使用卡培他滨单药对Dukes’C期结肠癌进行辅助治疗时,可参考以上研究结果。用于支持该适应症的数据来自国外临床研究。 结直肠癌:卡培他滨单药或与奥沙利铂联合(XELOX)适用于转移性结直肠癌的一线治疗。 乳腺癌联合化疗:卡培他滨可与多西他赛联合用于治疗含蒽环类药物方案化疗失败的转移性乳腺癌。 乳腺癌单药化疗:卡培他滨亦可单独用于治疗对紫杉醇及含蒽环类药物化疗方案均耐药或对紫杉醇耐药和不能再使用蒽环类药物治疗(例如已经接受了累积剂量400mg/m2阿霉素或阿霉素同类物)的转移性乳腺癌患者。耐药的定义为治疗期间疾病继续进展(有或无初始缓解),或完成含有蒽环类药物的辅助化疗后6个月内复发。 胃癌:卡培他滨适用于不能手术的晚期或者转移性胃癌的一线治疗。 胃癌辅助治疗:卡培他滨与奥沙利铂联合(XELOX)用于II期和III期胃腺癌患者根治切除术后的辅助化疗。 *临床用于晚期转移性乳腺癌,结、直肠癌以及其他实体瘤的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