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称
卡瑞利珠单抗英文名称
Camrelizumab汉语拼音
Karuilizhu Dankang药品类型
抗肿瘤药处方类型
处方药医保类型
医保乙类-
成分
本品的活性成分为:卡瑞利珠单抗(人源化抗PD-1单克隆抗体)。
辅料为:α-α-二水合海藻糖、聚山梨酯20、冰醋酸、氢氧化钠和注射用水。
-
性状
本品为白色至类白色粉末或块状物。
-
适应症
1、本品用于至少经过二线系统化疗的复发或难治性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患者的治疗。
本适应症是基于一项单臂临床试验的客观缓解率和缓解持续时间结果给予的附条件批准。本适应症的完全批准将取决于正在计划开展中的确证性随机对照临床试验能否证实卡瑞利珠单抗治疗相对于标准治疗的显著临床获益。
2、本品用于既往接受过索拉非尼治疗和/或含奥沙利铂系统化疗的晚期肝细胞癌患者的治疗。
本适应症是基于一项Ⅱ期临床试验的客观缓解率和总生存期结果给予的附条件批准。本适应症的完全批准将取决于正在计划开展中的确证性随机对照临床试验能否证实卡瑞利珠单抗治疗相对于标准治疗的显著临床获益。
3、本品联合培美曲塞和卡铂适用于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基因突变阴性和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阴性的、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CLC)的一线治疗。
4、本品用于既往接受过一线化疗后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食管鳞癌患者的治疗。
5、本品用于既往接受过二线及以上化疗后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的晚期鼻咽癌患者的治疗。
6、本品联合顺铂和吉西他滨用于局部复发或转移性鼻咽癌患者的一线治疗。
7、本品联合紫杉醇和顺铂用于不可切除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性食管鳞癌患者的一线治疗。
8、本品联合紫杉醇和卡铂用于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鳞状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一线治疗。
9、本品联合甲磺酸阿帕替尼用于不可切除或转移性肝细胞癌患者的一线治疗。
-
规格
200mg/瓶。
-
用法用量
本品须在有肿瘤治疗经验的医生指导下用药。
一、推荐剂量
1、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二线食管鳞癌、鼻咽癌(单药治疗):200mg/次,静脉注射每2周1次,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2、晚期肝细胞癌(单药治疗):3mg/kg,静脉注射每3周1次,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3、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局部复发或转移性鼻咽癌、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性食管鳞癌线:200mg/次,静脉注射每3周1次,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4、不可切除或转移性肝细胞癌一线:卡瑞利珠单抗200mg/次,静脉注射每2周1次,联合甲磺酸阿帕替尼250mg,口服每日1次,餐后半小时服用,连续服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当卡瑞利珠单抗联合化疗给药时,应首先给予卡瑞利珠单抗静脉滴注,间隔至少30分钟后再给予化疗。另请参见化疗药物给药的处方信息(参见[临床试验])。
有可能观察到非典型反应(例如最初3月内肿瘤暂时增大或出现新的小病灶,随后肿瘤缩小)。如果患者临床症状稳定或持续减轻,即使影像学有疾病进展的初步证据,医生可基于对患者总体临床获益的判断,考虑是否继续应用本品治疗,直至证实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根据个体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可能需要暂停给药或永久停药。本品不建议增加或减少剂量。
本品与甲磺酸阿帕替尼联合给药时,建议根据患者情况调整其中一种或两种药物的剂量。有关甲磺酸阿帕替尼的剂量调整,请另行参见其处方信息。当因不良反应同时暂停两种药物时,待不良反应恢复后,可以酌博考虑恢复其中一种药物,或逐个依次地恢复两种药物。
二、特殊人群
1、肝功能不全
适用于非肝细胞癌患者:轻度肝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进行剂量调整,尚未确定本品在中度或重度肝功能不全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不推荐使用。
适用于肝细胞癌患者:轻度、中度肝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尚未确定本品在重度肝功能不全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医生应充分评估患者的获益风险决定是否使用。
2、肾功能不全
目前本品尚无针对中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的研究数据,中度或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不推荐使用。轻度肾功能不全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无需调整剂量。
3、儿童人群
尚未确定本品在18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4、老年人群
年龄>65岁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三、给药方法
本品应由专业卫生人员进行给药操作,采用无菌技术进行复溶和稀释。输注宜在30-60分钟内完成。本品不得采用静脉内推注或快速静脉注射给药。
使用、处理与处置的特别说明:本品不含防腐剂,配制时应注意采用无菌操作。
每瓶注射用卡瑞利珠单抗应采用5mL灭菌注射用水复溶,复溶时应避免直接将灭菌注射用水滴撒于药粉表面,而应将其沿瓶壁缓慢加入,并缓慢涡旋使其溶解,静置至泡沫消退,切勿剧烈震荡西林瓶。复溶后药液应为无色或微黄色液体。如观察到可见颗粒,应丢弃药瓶。抽取5mL复溶后药液转移到含有100mL葡萄糖注射液(5%)或氯化钠注射液(0.9%)的输液袋中,并经由内置或外加一个无菌、无热原、低蛋白结合的0.2μm过滤器的输液管进行静脉输注。
本品从冰箱取出后应立即复溶和稀释。稀释后药液在室温条件下,贮存不超过6小时(包含输注时间):在冷藏(2-8°C)条件下,贮存不超过24小时。如稀释后药液在冷藏条件下贮存,使用前应恢复至室温。本品不得由同一输液器与其他药物同时给药。
本品仅供一次性使用,单次使用后剩余的药物必须丢弃。
-
不良反应
以下为接受卡瑞利珠单抗单药治疗患者的不良反应(与化疗联合治疗或与甲磺酸阿帕替尼联合治疗的不良反应详见说明书):
1、感染和侵染:常见感染性肺炎、上呼吸道感染;偶见皮肤软组织感染、尿路感染;罕见局部炎症、脓毒性休克。
2、血液和淋巴系统疾病:十分常见贫血、白细胞减少症;常见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淋巴细胞减少症;罕见淋巴结病。
3、免疫系统疾病:常见输液相关反应。
4、内分泌系统:十分常见甲状腺功能减退;常见甲状腺功能检查异常、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偶见垂体激素检查异常、肾上腺皮质激素检查异常、甲状腺炎、肾上腺功能不全;罕见垂体炎。
5、代谢和营养病症:常见食欲下降、低蛋白血症、低钠血症、高脂血症、低钾血症、低磷酸血症。偶见糖尿病。
6、精神病症:偶见睡眠质量差、嗜睡、晕厥;罕见昏迷。
7、神经系统疾病:常见头晕;偶见感觉障碍、头痛、肌无力综合征;罕见外周神经病变、脑炎。
8、眼部疾病:偶见结膜炎、视物模糊;罕见干眼症、眼痛。
9、心血管疾病:常见高血压;偶见心律不齐、心肌酶谱检查异常、心动过速、血压降低、心动过缓、急性冠脉综合征、心肌炎、潮红;罕见血管病、雷诺现象。
10、呼吸、胸部和纵膈疾病:常见咳嗽、肺炎、胸部不适、咳痰、呼吸困难、鼻衄、咯血;偶见呼吸急促、胸腔积液、呼吸衰竭、发音困难、缺氧、放射性肺炎;罕见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11、胃肠道疾病:常见腹泻、恶心、腹泻、口腔黏膜炎、呕吐、便秘;偶见牙龈牙周疾病、腹胀、呃逆、口干、消化道出血、结直肠炎、口腔出血、肠梗阻;罕见功能性胃肠紊乱、口腔扁平苔藓、口腔病、口咽不适感、马-魏二氏综合征(Mallory-Weisssyndrome)、呕血、胃食管反流病、吞咽困难、消化道溃疡、胰腺炎、胃炎。
12、肝脏疾病:十分常见AST升高、ALT升高;常见血胆红素升高、血碱性磷酸酶升高;偶见免疫相关性肝炎、药物诱导的肝损伤、肝血管瘤;罕见肝衰竭。
13、皮肤和皮下组织异常:十分常见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症;常见皮疹、瘙痒;偶见发炎、白癜风、脱发、皮下出血、掌跖红肿综合征、红斑;罕见过敏性紫癜、毛细血管扩张症、银屑病、皮肤干燥;未知发生率:TEN、SJS、大疱性皮炎。
14、肌肉骨骼和结缔组织疾病:常见肌肉骨骼疼痛、偶见关节炎、罕见肌炎;常见血肌酐升高;偶见肾炎。
15、肾脏和泌尿系统疾病:十分常见蛋白尿、常见血肌酐升高、偶见肾炎。
16、全身性疾病及给药部位状况:十分常见乏力、发热;常见水肿、体重降低、体重增加;偶见疼痛、寒战、流感样疾病、畏寒。
17、生殖系统及乳腺疾病:偶见男性乳腺发育;罕见性功能障碍、盆腔积液。
18、耳部疾病:偶见耳鸣、听觉减退;罕见中耳炎。
19、其他实验室检查:常见其他实验室检查异常,血糖升高、高尿酸血症、脂肪酶升高、尿红细胞阳性、血乳酸脱氢酶升高、淀粉酶升高、大便潜血阳性、乙型肝炎DNA检测阳性;偶见其他电解质紊乱、凝血功能检查异常、其他尿常规检查异常、其他心电图检查异常。
-
禁忌
对本说明书[成份]项下的活性成份和辅料过敏反应的患者禁用。
-
注意事项
1、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症
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症,大多发生在体表皮肤,少数可见于口腔黏膜、鼻腔黏膜以及眼睑结膜。发生于皮肤的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初始多表现为体表鲜红色点状物,直径<2mm,随着用药次数增加,病变范围可逐渐增大,多为结节状,也有斑片状,颜色鲜红或暗红,需观察临床症状和体征。
当患者出现该不良反应时,应避免抓挠或摩擦,易摩擦部位可用纱布保护以避免出血,同时应联系医生,获得恰当的处理建议。破溃出血者可采用局部压迫止血,反复出现者可于止血后于皮肤科就诊,采取如激光或手术切除等局部治疗。局部并发感染者应给予局部抗感染治疗。反应性手细血管增生症可能在皮肤以外的其他组织发生(包括睑结膜、内外眦、口腔黏膜、咽喉等消化道黏膜或其它脏器),应根据自查体征和症状,必要时就医进行相应医学检查,如大便潜血、内窥镜及影像学检查。
2、免疫相关不良反应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可发生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包括严重和致死病例。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可发生在本品治疗期间及停药以后,可能累及任何器官。
对于疑似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应就医并进行充分的评估以排除其他病因。大多数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是可逆的,并且可通过中断本品治疗、皮质类固醇治疗和/或支持治疗来处理。
3、免疫相关性肺炎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肺炎的报告,包括致死病例。需观察临床症状体征,疑似免疫相关性肺炎病例应通过影像学检查进行确认并排除其他病因。发生2级免疫相关性肺炎应暂停用药,发生3级及以上或复发性2级免疫相关性肺炎应永久停药。
4、免疫相关性腹泻及结肠炎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腹泻及结肠炎的报告,包括致死病例。应监测患者是否有免疫相关性结肠炎相关症状和体征,如腹痛、腹泻、粘液便或血样便,并排除感染和疾病相关性病因。2级或3级免疫相关性腹泻或结肠炎,应暂停本品治疗,4级或复发性3级免疫相关性腹泻或结肠炎应永久停药。应考虑肠穿孔的潜在风险,必要时行影像学和/或内馈检查以确认。
5、免疫相关性肝炎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肝炎的报告,包括致死病例。应定期(每个月)监测患者肝功能的变化及肝炎相应的症状和体征,并排除感染及与基础疾病相关的病因。如发生免疫相关性肝炎,应增加肝功能检测频率。对于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患者:2级免疫相关性肝炎,应暂停本品治疗;3级或4级免疫相关性肝炎,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对于肝细胞癌患者:应根据治疗过程中出现的免疫相关肝炎的亚重程度并参考基线ALT,AST水平及TBL进行暂停给药永久停药或恢复给药,并考虑根据需要给予糖皮质激素。在卡瑞利珠单抗联合甲磺酸阿帕替尼治疗过程中观察到发生的ALT升高、AST升高、血胆红素升高的比例高于卡瑞利珠单抗单药治疗,同时肝细胞癌患者通常合并基础肝脏疾病,与卡瑞利珠单抗单药治疗相比,应考虑更频繁的肝酶监测。
6、免疫相关性肾炎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肾炎的报告。应在定期(每个月)监测肾功能的变化及肾炎相应的症状和体征。如发生免疫相关性肾炎,应增加肾功能检测频率。多数出现血肌醉升高的患者无临床症状。应排除肾功能损伤的其他病因。2级或3级血肌醉升高应暂停本品治疗。4级血肌酥升高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
7、免疫相关性内分泌疾病
(1)甲状腺功能亢进及甲状腺功能减退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甲状腺功能紊乱的报告,包括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及甲状腺炎。应密切监测患者甲状腺功能的变化及相应的临床症状和体征。对于症状性2-3级甲状腺功能减退,应暂停本品治疗,并根据需要开始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对于症状性2-3级甲状腺亢进,应暂停本品治疗,并根据需要给予抗甲状腺药物。如果怀疑有甲状腺急性炎症,可考虑暂停本品并给予激素治疗。当甲状腺功能减退或甲状腺功能亢进的症状改善及甲状腺功能检查恢复,可根据临床需要重新开始本品治疗。对于危及生命的甲状腺功能亢进或甲状腺功能减退,须永久停用本品。应继续监测甲状腺功能,确保恰当的激素替代治疗。
(2)垂体炎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垂体炎的报告。应密切监测垂体炎患者的症状和体征(包括垂体功能减退和继发性肾上腺功能不全),并排除其他病因。对于症状性2-3级垂体炎,应暂停给药并根据临床需要给予激素替代治疗。如果怀疑急性垂体炎,可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对于危及生命的4级垂体炎,必须永久停用本品。应继续监测肾上腺功能和皮质激素水平,确保恰当的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
(3)肾上腺功能不全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肾上腺功能不全的报告。应密切监测患者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的症状和体征。对于症状性2级肾上腺功能不全,应暂停本品治疗,并根据临床需要给予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至症状缓解。对于3-4级肾上腺功能不全必须永久停用本品。应继续监测肾上腺功能和激素水平,确保恰当的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
(4)高血糖症及糖尿病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高血糖症或糖尿病的报告。应密切监测患者的血糖水平及相关的临床症状和体征。根据临床需要给予胰岛素替代治疗。对于血糖控制不好的1型糖尿病,应暂停本品,胰岛素替代治疗直至症状缓解。对于危及生命的4级糖尿病,须永久停用本品。应继续监测血糖水平,确保适当的胰岛素替代治疗。
8、免疫相关性皮肤不良反应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皮肤不良反应报告。应监测患者的皮肤不良反应,并应排除其他病因。对1级或2级皮疹,可继续本品治疗,并对症治疗或进行局部皮质类固醇治疗。发生3级皮疹、疑似SJS或TEN时应暂停本品治疗,并对症治疗或进行局部或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发生4级皮疹、确诊SJS或TEN时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
接受卡瑞利珠单抗治疗的患者中报告了SJS或TEN。对于发生SJS或TEN体征或症状的患者,应暂停使用卡瑞利珠单抗,并将患者转诊给专科机构进行评估和治疗。
对于既往使用其他免疫刺激性抗癌药治疗时发生过严重或危及生命的皮肤不良反应的患者,应谨慎考虑使用卡瑞利珠单抗。
9、免疫相关性胰腺炎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淀粉酶或脂肪酶升高以及免疫相关性胰腺炎的报告。应对脂肪酶和淀粉酶(治疗开始时、治疗期间定期以及基于临床评估具有指征时)及胰腺炎相关的临床体征和症状进行定期监测。发生3级或4级血淀粉酶升高或脂肪酶升高、2级或3级胰腺炎时,应暂停本品治疗。发生4级胰腺炎或任何级别复发的胰腺炎时,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
10、免疫相关性血小板减少症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血小板减少的报告。应密切监测患者血小板水平及有无出血倾向的症状和体征,并排除其他造成血小板减少的病因。发生3级血小板减少时应暂停本品治疗,给予对症支持治疗,直至恢复至0-1级,根据临床判断是否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及是否可重新开始本品治疗。发生4级血小板减少时,永久停药并积极对症处理,必要时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
11、免疫相关性心肌炎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心肌炎报告,包括致死病例。应对心肌炎的临床体征和症状进行监测,对于疑似免疫相关性心肌炎,应进行充分的评估以确认病因并排除其他病因,并进行心肌酶谱等相关检查。发生2级心肌炎时,应暂停本品治疗,并给予皮质类固算治疗,心肌炎恢复至0-1级后能否重新开始本品治疗的安全性尚不明确。发生3级或4级心肌炎的患者应永久停药,并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应密切监测心肌酶谱、心功能等。
12、其他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
在不同剂量和肿瘤类型的本品临床试验中,还在小于1%的患者中报告了包括肌无力、肌炎、脾脓肿、溶血症、口腔黏膜炎、光电性结膜炎、角膜炎、重症肌无力和自身免疫性脑病等其他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其他抗PD-1/PD-L1抗体也报告了未曾在本品治疗中观察到的其他免疫相关不良反应。
对于其他疑似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应进行充分的评估以确认病因并排除其他病因。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首次发生2级或3级免疫相性不良反应,应暂停本品治疗。对于任何复发性3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内分泌疾病除外)和任何4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必须永久停止本品治疗。根据临床指征,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
如果同时发生葡萄膜炎及其他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应检测是否发生了伏格特-小柳-原田综合征,需全身使用皮质类固醇治疗以防止永久失明。
13、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异基因干细胞移植的并发症
在同类抗PD-1抗体产品中,在治疗开始前或终止后进行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HSCT),均有致命和严重并发症报道。移植相关并发症包括超急性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急性GVHD、慢性GVHD、降低强度预处理后发生的肝静脉闭塞性疾病(VOD)和需要皮质类固醇治疗的发热综合征。需要密切监测患者的移植相关并发症,并及时进行工预。需要评估同种异体HSCT之前或之后使用抗PD-1抗体治疗的益处与风险。
14、输液反应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重度输液反应的报告,包括超敏反应和过敏性休克。用药后需密切观察临床症状和体征,包括寒战、发热、胸闷、猛痒、皮疹、低血压和低氧血症等。对于发生1级输液反应的患者,在密切监测下可继续接受卡瑞利珠单抗治疗。发生2级输液反应者,可降低滴速或暂停给药,可考虑用解热镇痛类抗炎药和抗组胺药,当症状缓解后可考虑恢复用药并密切观察。出现轻度或中度输液反应时可考虑用解热镇痛类抗炎药和抗组胺药预防。发生3级及以上输液反应时须立即停止输液并永久停止本品治疗,给予适当的药物治疗。
15、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
本品可能出现疲劳、乏力等不良反应,因此建议患者在驾驶或操作机器期慎用本品,直至确定本品不会对其产生不良影响。
16、配伍禁忌
本品尚未与其他医药产品进行配伍性研究,因此本品不得与其他医药产品混合,也不应与其他医药产品经相通的静脉通道合并输注。
17、晚期鼻咽癌患者治疗
鼻咽癌治疗中少数患者存在鼻咽部自发大出血,或在治疗后大出血的可能,SHR-1210-Ⅲ-308试验中试验组和对照组各报告了1例此类大出血导致死亡的事件。肿瘤/癌栓侵犯鼻咽部血管的患者若在治疗后发生鼻腔大出血,患者应立即压迫止血并就医。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妊娠期:尚无妊娠女性使用本品的数据。动物研究已显示PD-1阻断性抗体具有胚胎胎儿毒性。已知IgG可通过胎盘屏障,作为一种IgG4,本品可能会从母体扩散至发育中的胎儿。除非临床获益大于风险,不建议在妊娠期间使用本品治疗。
2、哺乳期:目前尚不清楚本品是否会经人乳分泌,以及本品对母乳喂养的婴幼儿及母乳产量的影响。由于人IgG会分泌到母乳中,本品对母乳喂养的婴幼儿可能存在潜在的风险,故建议哺乳期妇女在接受本品治疗期间及未次给药后至少2个月内停止哺乳。
3、避孕:育龄女性在接受本品治疗期间,以及最后一次用药后2个月内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4、生育力:尚未进行卡瑞利珠单抗对两性生育力的研究,故本品对男性和女性生育力的影响不详。
-
儿童用药
尚未确立卡瑞利珠单抗在18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中的安全性与疗效。
-
老人用药
本品在单药及联合化疗的临床试验中>65岁老年患者占所有患者数的13.6%。
在1181例接受卡瑞利珠单抗单药治疗的患者中,>65岁老年患者占所有患者数的12.7%。老年患者与非老年患者所有级别的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分别为94.7%和94.2%,其中3级及以上的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分别为31.3%和28.9%,导致暂停给药的不良反应发生率分别为13.3%和16.6%,导致永久停药的不良反应为4.7%和5.1%。
在830例接受卡瑞利珠单抗联合化疗的患者中,>65岁老年患者占所有患者数的23.5%。老年患者与非老年患者所有级别的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分别为99.5%和99.7%,其中3级及以上的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分别为73.3%和67.4%,导致暂停给药的不良反应发生率分别为41.0%和38.6%,导致永久停药的不良反应为8.7%和7.6%。
在462例接受卡瑞利珠单抗联合甲磺酸阿帕替尼治疗的患者中,>65岁老年患者占所有患者数的20.0%。老年患者与非老年患者所有级别的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分别为91.3%和92.7%,其中3级及以上的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分别为56.5%和52.2%,导致暂停给药的不良反应发生率分别为58.7%和43.8%,导致永久停药的不良反应为12.0%和7.8%。
临床研究中没有对老年患者进行特殊剂量调整。由于目前临床试验中老年患者人数有限,建议老年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慎用,如需使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
药物相互作用
本品是一种人源化单克隆抗体,尚未进行与其它药物的药代动力学相互作用研究。因为单克隆抗体不经细胞色素P450(CYP)酶或其他药物代谢酶代谢,所以合并使用的药物对这些酶的抑制或诱导作用预期不会影响本品的药代动力学。
考虑其干扰本品药效学活性可能性,应避免在开始本品治疗前使用全身性皮质类固醇及其他免疫抑制剂。如果为了治疗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可在开始本品治疗后使用全身性皮质类固醇及其他免疫抑制剂。
-
药物过量
本品在临床研究中应用的最高剂量为10mg/kg,尚未报告过药物过量的病例。若出现药物过量,必须密切监测患者不良反应的症状和体征,并进行适当的对症治疗。
-
药理作用
T细胞表达的PD-1受体与其配体PD-L1和PD-L2结合,可以抑制T细胞增殖和细胞因子生成。部分肿瘤细胞的PD-1配体上调,通过这个通路信号传导可抑制激活的T细胞对肿瘤的免疫监视。注射用卡瑞利珠单抗是一种人类免疫球蛋白G4(IgG4)单克隆抗体(HuMAb),可与PD-1受体结合,阻断其与PD-L1和PD-L2之间的相互作用,阻断PD-1通路介导的免疫抑制反应,包括抗肿瘤免疫反应。在同源小鼠肿瘤模型中,阻断PD-1活性可抑制肿瘤生长。
卡瑞利珠单抗在临床研究中可见皮肤毛细血管增生,但机制尚不清楚。非临床研究显示,卡瑞利珠单抗与人VEGFR2具有弱结合,KD为714nM;卡瑞利珠单抗与药理作用靶点人PD-1结合的KD为3.31nM。
-
毒理作用
1、遗传毒性:尚未开展卡瑞利珠单抗遗传毒性研究。
2、生殖毒性:尚未开展卡瑞利珠单抗生殖毒性研究。食蟹猴1个月和6个月重复给药毒性试验中,卡瑞利珠单抗对雄性和雌性生殖器官未见明显影响,但研究中的大部分动物尚未性成熟。
通过保持母体对胎仔的免疫耐受来维持妊娠是PD-1/PD-L1通路的主要功能之一。阻断妊娠啮齿类动物模型的PD-L1信号通路可破坏母体对胎仔的耐受性,导致胎仔丢失增加。妊娠期间给予卡瑞利珠单抗有潜在的风险,包括流产或死胎的比例增加。基于卡瑞利珠单抗的作用机制,胎仔暴露于卡瑞利珠单抗可增加发生免疫介导紊乱或改变正常免疫应答的风险。
3、致癌性:尚未开展卡瑞利珠单抗致癌性研究。
4、其他毒性:文献资料显示,在动物模型中,抑制PD-1信号通路可增加一些感染的严重程度和增强炎症反应。与野生型小鼠相比,感染结核分枝杆菌的PD-1基因敲除小鼠存活率明显降低,这与PD-1基因敲除小鼠体内细菌增殖和炎症反应增加有关。PD-1基因敲除小鼠感染脑膜炎病毒后存活率同样降低。
-
药代动力学
卡瑞利珠单抗在三项Ⅰ期研究的121晚期实体瘤患者(1-10mg/kg,每两周给药一次)中进行了药代动力学研究。结果表明,在1-10mg/kg剂量范围内,卡瑞利珠单抗单次给药,卡瑞利珠单抗血药峰浓度(Cmax)与剂量成比例增加,血药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AUC)增加的比例略大于剂量增加的比例。单次给药200mg的清除率约为0.5L/天(CV:32%),消除半期(t1/2)约为6天(CV:30%)。多次给药后,第12周达到稳态,稳态蓄积小于2倍。在卡瑞利珠单抗4项Ⅰ期、5项Ⅱ期和3项Ⅲ期临床研究的1063例患有肝癌、鼻咽癌、食管癌、非小细胞肺癌、霍奇金淋巴瘤等肿瘤的患者中,进行了群体药代动力学分析,结果表明,卡瑞利珠单抗在稳态下的分布容积为7.2L。
-
贮藏方法
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请勿冷冻。
-
有效期
36个月
-
执行标准
YBS00182021。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 S2019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