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培他滨片
卡培他滨片,西药名,为抗肿瘤药。用于结肠癌辅助化疗,用于Dukes‘C期、原发肿瘤根治术后、适于接受氟嘧啶类药物单独治疗的结肠癌患者的单药辅助治疗等。

通用名称

卡培他滨片

英文名称

Capecitabine Tablets

汉语拼音

Kapeitabin Pian

药品类型

抗肿瘤药

处方类型

处方药

医保类型

医保乙类
  • 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卡培他滨。

  • 性状

    本品为双凸、长方形、桃色或浅桃色包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 适应症

    1、结肠癌辅助化疗:卡培他滨适用于Dukes‘C期、原发肿瘤根治术后、适于接受氟嘧啶类药物单独治疗的结肠癌患者的单药辅助治疗。其治疗的无病生存期(DFS)不亚于5-氟尿嘧啶和甲酰四氢叶酸联合方案(5-FU/LV)。卡培他滨单药或与其他药物联合化疗均不能延长总生存期(OS),但已有试验数据表明在联合化疗方案中卡培他滨可较5-FU/LV改善无病生存期。医师在开具处方使用卡培他滨单药对Dukes’C期结肠癌进行辅助治疗时,可参考以上研究结果。用于支持该适应症的数据来自国外临床研究。

    2、结直肠癌:卡陪他滨单药或与奥沙利铂联合(XELOX)适用于转移性结直肠癌的一线治疗。

    3、乳腺癌联合化疗:卡培他滨可与多西紫杉醇联合用于治疗含蒽环类药物方案化疗失败的转移性乳腺癌。

    4、乳腺癌单药化疗:卡培他滨亦可单独用于治疗对紫杉醇及含蒽环类药物化疗方案均耐药或对紫杉醇耐药和不能再使用蒽环类药物治疗(例如已经接受了累积剂量400mg/m2阿霉素或阿霉素同类物)的转移性乳腺癌患者。耐药的定义为治疗期间疾病继续进展(有或无初始缓解),或完成含有蒽环类药物的辅助化疗后6个月内复发。

    5、胃癌:卡培他滨适用于不能手术的晚期或者转移性胃癌的一线治疗。

  • 规格

    (1)0.15g;(2)0.5g。

  • 用法用量

    1、本品单药的推荐剂量为1250mg/m2,每日2次口服(早晚各1次;等于每日总剂量2500mg/m2),治疗2周后停药1周,3周为一个疗程。片剂应在餐后30分钟内用水吞服。

    2、在与多西他赛联合使用时,卡培他滨的推荐剂量为1250mg/m2,每日2次,治疗2周后停药1周,与之联用的多西他赛推荐剂量为75mg/m2,每3周1次,静脉滴注1小时。根据多西他赛的说明书,在对接受卡培他滨和多西他赛联合化疗的患者使用多西他赛前,应常规应用一些化疗辅助药物。与奥沙利铂联合使用时,在对患者给予奥沙利铂(剂量为130mg/m2,静脉输注2小时)后的当天即可开始卡培他滨的治疗,剂量为1000mg/m2,每日2次,治疗2周后停药1周。有关奥沙利铂用药以及用药前给予预治疗药物的详细信息,参见奥沙利铂的药品说明书。

    3、当用于Dukes’C期结肠癌患者的辅助治疗时,推荐治疗时间为6个月,即卡培他滨1250mg/m2,每日2次口服,治疗2周后停药1周,以3周为一个疗程,共计8个疗程(24周)。

    4、在使用中卡培他滨用药剂量可能需要调整,以达到适应患者个体化的需求。使用中应密切监测不良反应,并根据需要调整剂量以使患者能够耐受治疗(参见临床试验)。卡培他滨所致的不良反应可通过对症治疗、停药和调整剂量等方式处理。药物一经减量,以后便不应再增加剂量。

    5、当苯妥英和香豆素衍生物类抗凝剂类药物与卡培他滨合用时,可能需要减量(药物相互作用)。

  • 不良反应

    1、研究者认为,在卡培他滨针对不同适应症进行单药治疗(结肠癌辅助治疗,转移性结直肠癌和转移性乳腺癌治疗)和进行联合化疗方案时都有可能发生不良反应。根据7项临床试验集中分析所得出的最高发生率,将各种不良反应归入以下表格中的相应分类中。各频率分类中,不良反应按严重程度由重到轻排列。频率分为非常常见(≥1/10)、常见(≥5/100-<1/10)和不常见(≥1/1000-<1/100)。

    2、卡培他滨单药治疗-关于卡培他滨单药治疗安全性的资料来自对结肠癌辅助治疗和转移性乳腺癌或转移性结直肠癌治疗患者的报告。安全性信息包括1项结肠癌辅助治疗III期试验(995例患者接受希罗达治疗,974例患者接受5-FU/LV静脉输注治疗)、4项女性乳腺癌II期试验(N=319)及3项(1项II期试验,2项III期试验)男女结肠癌试验(N=630)的资料。希罗达单药治疗的安全性在结肠癌辅助治疗患者中与转移性乳腺癌或转移性结直肠癌治疗患者相似。不良反应的强度分级依据NCICCTC分级系统的毒性分级。卡培他滨单药治疗时≥5%患者报告不良反应的总结

    (1)代谢及营养:非常常见厌食(G3/4:1%);常见脱水(G3/4:3%),食欲低下(G3/4:1%)。

    (2)神经系统:常见感觉异常,味觉障碍(G3/4:1%),头痛(G3/4:1%),头晕(除眩晕外)(G3/4:1%)。

    (3)眼:常见流泪增多结膜炎(G3/4:1%)。

    (4)胃肠道:非常常见腹泻(G3/4:13%)、呕吐(G3/4:4%)、恶心(G3/4:4%)、口腔炎(全部)(G3/4:4%)、腹痛(G3/4:3%);常见便秘(G3/4:1%)上腹痛(G3/4:1%)消化不良(G3/4:1%)。

    (5)肝胆管:高胆红素血症(G3/4:1%)。

    (6)皮肤和皮下组织:非常常见手-足综合征(G3/4:17%),皮炎(G3/4:1%);常见皮疹,脱发,红斑(G3/4:1%),皮肤干燥(G3/4:1%)。

    (7)全身及给药部位:非常常见疲劳(G3/4:3%),困倦(G3/4:1%);常见发热(G3/4:1%),无力(G3/4:1%),乏力(G3/4:1%)。

    3、以下为氟嘧啶治疗的已知毒性,据报告在7项已完成的临床试验(N=949)中发生率不到5%,可能与卡培他滨使用有关。

    (1)胃肠道病症:口干、胃胀,黏膜炎症/溃疡,如食管炎、胃炎、十二指肠炎、结肠炎及胃肠出血。

    (2)心脏疾患:下肢水肿、心源性胸痛(如心绞痛)、心肌病、心肌缺血/梗死、心力衰竭、猝死、心动过速、心律不齐(如心房纤颤,室性早搏)。

    (3)神经系统病症:味觉紊乱、失眠症、意识错乱、脑病、小脑功能障碍(如共济失调、发音困难、平衡功能失调、异常共济失调)。

    (4)感染和侵染疾病:骨髓抑制、免疫系统损害和/或粘膜屏障受损的相关疾病,如局部和致命全身感染(包括细菌、病毒、真菌性)以及败血症。

    (5)血液和淋巴系统疾病:贫血、骨髓抑制、各类血细胞减少症。

    (6)皮肤和皮下组织疾病:搔痒症、局部表皮剥脱、皮肤色素沉着、非真菌性甲病、光敏反应、放射治疗回忆综合征。

    (7)全身病症和给药部位:虚弱、肢痛、嗜眠、胸痛(非心脏病患者)。

    (8)眼:眼涩症。

    (9)呼吸系统:呼吸困难、咳嗽。

    (10)肌肉骨骼:背痛、肌痛、关节痛。

    (11)精神障碍:抑郁。

    临床试验阶段和上市后研究中有报道肝功能衰竭和胆汁郁积性肝炎。尚不能给出这两种疾病与卡培他滨使用之间的因果关系。

    4、卡培他滨联合治疗联合多种化疗方案治疗各种适应症时发生的,且或发生频率较高的不良反应,但其中排除了卡培他滨单药治疗时观察到的药物不良反应。各适应症和联合方案组的安全性资料相似。希罗达联合其它化疗治疗时,这些不良事件的发生率≥5%。根据各临床试验中最高的发生率,将不良事件归入下表的各类事件中。一些不良反应在化疗时常见(如多西他赛或奥沙利铂治疗时发生的周围感觉神经病,贝伐人源化单抗治疗时发生的高血压);但不能排除希罗达治疗加重了这些不良反应的可能。卡培他滨联合不同化疗方案时非常常见或常见的不良反应

    (1)感染和侵染:常见感染、口腔念珠菌病。

    (2)血液和淋巴系统:非常常见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白细胞减少症、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贫血。

    (3)代谢及营养:非常常见食欲低下;常见低钾血症、体重减轻。

    (4)精神疾病:常见失眠。

    (5)神经系统:非常常见周围神经病变、周围感觉神经病变、神经病变、感觉异常、味觉障碍、感觉迟钝、头痛;常见感觉减退。

    (6)眼:非常常见流泪增多。

    (7)血管:非常常见血栓/栓塞、高血压、下肢水肿。

    (8)呼吸系统:非常常见咽感觉迟钝、咽喉痛;常见鼻衄、发声困难、鼻漏、呼吸困难。

    (9)胃肠道:非常常见便秘、消化不良;常见口干。

    (10)皮肤和皮下组织:非常常见脱发、指甲疾病。

    (11)肌肉骨骼系统:非常常见关节痛、肌痛、肢体疼痛;常见颌骨疼痛、背痛。

    (12)全身及给药部位:非常常见发热、乏力、无力、寒热不耐受;常见发热、疼痛

    联合化疗时,报告超敏反应(2%)和心肌缺血/心肌梗塞事件(3%)常见,但其发生率不刭5%。希罗达联合其它化疗时报告的罕见或不常见的不良反应与希罗达单药或所联合化疗药物单药时报告的不良反应一致。

  • 禁忌

    1、已知对卡培他滨或其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

    2、既往对氟尿嘧啶有严重、非预期的反应或已知对氟嘧啶过敏患者禁用卡培他滨。

    3、同其他氟尿嘧啶药物一样,卡培他滨禁用于已知二氢嘧啶脱氢酶(DPD)缺陷的患者。

    4、卡培他滨不应与索立夫定或其类似物(如溴夫定)同时给药(见药物相互作用)。

    5、卡培他滨禁用于严重肾功能损伤患者(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分)。

    6、联合化疗时,如存在任一联合药物相关的禁忌症,则应避免使用该药物。

    7、对顺铂的禁忌症同样适用于卡培他滨和顺铂联合治疗。

  • 注意事项

    1、腹泻:卡培他滨可引起腹泻,有时比较严重。对于出现严重腹泻的患者应给予密切监护,若患者开始出现脱水,应立即补充液体和电解质。在合理用药范围,应及早开始使用标准止泻治疗药物(如洛哌丁胺)。必要时需降低给药剂量(见用法用量)。

    2、脱水:开始接受卡培他滨治疗时应防止和纠正脱水。病人出现厌食、虚弱、恶心、呕吐或腹泻易迅速转为脱水。当出现2级(或以上)脱水症状时,必须立即停止本品的治疗,同时纠正脱水。直到病人脱水症状消失,且导致脱水的直接原因被纠正和控制后,才可以重新开始本品治疗。针对不良事件的发生,调整给药剂量是必要的。已观察到的卡培他滨的心脏毒性与氟尿嘧啶药物类似,包括心肌梗死、心绞痛、心律不齐、心脏停搏、心衰和心电图改变。既往有冠状动脉疾病史患者中这些不良事件可能更常见。既往有因二氢嘧啶脱氢酶缺乏(DPD)引起的5-氟尿嘧啶相关的罕见、难以预料的严重毒性(例如口腔炎症、腹泻、嗜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和神经毒性)发生。因此无法排除DPD水平降低与5-氟尿嘧啶潜在致死毒性效应增强之间存在关联的可能。

    3、卡培他滨可以引起严重皮肤反应,如Stevens-Johnson综合征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EN)。可能因使用希罗达治疗而引发严重皮肤反应的患者,应永久性停用。

    4、卡培他滨可引起手足综合征(手掌-足底感觉迟钝或化疗引起肢端红斑),一种皮肤毒性。癌症转移患者接受卡培他滨单药治疗,手足综合征中位出现时间为79天(范围从11到360天),严重程度为1到3级。1级定义为出现下列任一现象:手和/或足的麻木、感觉迟钝/感觉异常、麻刺感、红斑和/或不影响正常活动的不适。2级手足综合征定义为手和/或足的疼痛性红斑和肿胀和/或影响患者日常生活的不适。3级手足综合征定义为手和/或足湿性脱屑、溃疡、水疱或严重的疼痛和/或使患者不能工作或进行日常活动的严重不适。出现2或3级手足综合征时应中断使用卡培他滨,直至恢复正常或严重程度降至1级。出现3级手足综合征后,再次使用卡培他滨时应减低剂量(见用法用量)。卡培他滨与顺铂联合治疗时,针对手足综合征不建议使用维生素B6(吡哆醇)改善症状或二级预防,原因是有公开报道维生素B6可能降低顺铂的疗效。

    5、卡培他滨可引起高胆红素血症。如果药物相关的胆红素升高>3.0XμlN或肝转氨酶(ALT,AST)升高>2.5XμlN,应立即中断使用卡培他滨。当胆红素降低至≤3.0XμlN或者肝转氨酶≤2.5XμlN,可恢复使用卡培他滨。

    6、一项药物相互作用研究显示,卡培他滨与单剂量华法林联合给药时,S--华法林的平均AUC显著增加(+57%)。研究结果提示该相互作用可能是由于卡培他滨对细胞色素P450-2C9同工酶系统的抑制作用。对使用卡培他滨同时口服香豆素类衍生物抗凝剂的患者,应密切监测其抗凝反应(INR或PT),并相应调整抗凝剂的剂量(见药物相互作用)。

    7、应严密监测卡培他滨治疗的毒性。大多数不良反应是可逆的,虽然剂量可能需要限制或降低,但无需终止用药(见用法用量)。

    8、肾功能损害:卡培他滨应用于肾功能损害患者时须谨慎。同5-氟尿嘧啶一样,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为30-50mL/min[Cockroft和Gaμlt])治疗相关3或4级不良反应事件的发生率较高。对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为30-50mL/min[Cockroft和Gaμlt]),建议卡培他滨的起始给药剂量减为标准剂量的75%。这一剂量调整建议既适用于卡培他滨单药治疗,也适用于卡培他滨联合治疗。如患者出现2-4级不良事件,应严密监测并立即暂停给药,随后的剂量调整可参考相应的剂量调整表格。

    9、肝功能损害:卡培他滨用于肝功能损害患者时应密切监测。非肝转移引起的肝损伤或严重肝损伤对卡培他滨体内分布的影响尚不明确(见特殊人群的药代动力学和特殊用药指南)。

    10、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妊娠:未进行卡培他滨用于妊娠妇女的研究。基于卡培他滨的药理毒理性质,可推断出卡培他滨用于妊娠妇女可能引起胎儿损伤。在动物生殖毒性研究中,卡培他滨引起胚胎死亡和畸形。这些发现均在氟嘧啶衍生物的预期效应范围内。卡培他滨可能是一种人类致畸剂。妊娠期间禁止使用卡培他滨。如果妊娠期间使用卡培他滨,或患者在用药期间怀孕,应告知患者该药对胎儿的潜在风险。应劝告育龄妇女在接受卡培他滨治疗期间避免怀孕。

    (2)哺乳期妇女

    药物是否经人乳汁分泌尚不确定。哺乳小鼠给予单剂卡培他滨口服后可见乳汁中含大量卡培他滨代谢产物。由于卡培他滨可能致饮母乳幼儿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建议哺乳期妇女接受卡培他滨治疗时停止授乳。

    11、儿童用药:卡培他滨对18岁以下患者的安全性和疗效尚未证实。

    12、老年用药:卡培他滨单药治疗转移性结直肠癌,60-79岁癌患者群胃肠道毒性的发生率与总体人群近似。可逆的3或4级胃肠道不良反应在80岁以上的患者中发生率较高,如腹泻、恶心、呕吐(见特殊用药指南)。当希罗达与其它药物联用时,老年患者(≥65岁)与年轻患者相比出现更多的3级,4级及导致停药的不良反应。卡培他滨联合多西紫杉醇用于60岁以上患者的安全性分析显示,治疗相关3和4级不良事件的发生率、治疗相关的严重不良事件以及因不良事件提前退出治疗的发生率高于60岁以下患者组。

    13、药物过量:急性药物过量的表现为:恶心,呕吐,腹泻,粘膜炎,胃肠刺激,出血和骨髓抑制。药物过量的医疗处理应包括:常规治疗、支持治疗(旨在纠正临床表现)及预防并发症。

  • 药物相互作用

    1、贝伐单抗:贝伐单抗对卡培他滨或其代谢物的药代动力学参数无显著临床意义的影响。

    2、细胞色素P-4502C9底物:卡培他滨与其他已知经细胞色素P-4502C9代谢药物间的相互作用尚未进行正式研究。卡培他滨应慎与此类药物同用。

    3、苯妥英:据报道,卡培他滨和苯妥英同时服用会增加苯妥英的血浆浓度。尚未进行卡培他滨与苯妥英药物相互作用的正式研究,但推测相互作用的机制可能为卡培他滨抑制CYP2C9同工酶(见香豆素类抗凝剂)。对使用卡培他滨同时服用苯妥英的患者,应常规监测苯妥英的血浆浓度。

    4、药物-食物相互作用:在所有的临床试验中都指导患者在餐后30分钟内服用卡培他滨。现有的安全性和疗效资料都是基于与食物一同服用,因此建议卡培他滨与食物一同服用。

    5、抗酸剂:在恶性肿瘤患者中研究了一种含氢氧化铝和氢氧化镁的抗酸剂(Maalox)对卡培他滨药代动力学的影响。卡培他滨及其一种代谢产物(5’-DFCR)的血浆浓度轻微增加;对三种主要代谢产物(5’-DFUR、5-FU和FBAL)没有影响。

    6、甲酰四氢叶酸(亚叶酸):在恶性肿瘤患者中研究了甲酰四氢叶酸对卡培他滨药代动力学的影响,结果显示其对卡培他滨及其代谢产物的药代动力学无影响。但甲酰四氢叶酸对卡培他滨的药效学有影响,且可能增加卡培他滨的毒性。

    7、索立夫定及其类似物:文献显示,由于索立夫定对二氢嘧啶脱氢酶的抑制作用,索立夫定与5-氟尿嘧啶药物间存在显著的临床相互作用。这种相互作用导致氟嘧啶毒性升高,有致死的可能。因此,卡培他滨不应与索立夫定及其类似物(如溴夫定)同时给药(见禁忌)。在结束索立夫定及其类似物治疗(如溴夫定)到开始卡培他滨治疗之间必须有至少4周的等待期。

    8、奥沙利铂:奥沙利铂与卡培他滨联合用药时(伴有或不伴有贝伐单抗),卡培他滨或其代谢物,游离铂或总铂的暴露量无临床上显著差异。

    9、香豆素类抗凝剂:在使用卡培他滨并伴随华法林及苯丙香豆素等香豆素衍生物类抗凝剂治疗的患者中,已有凝血指标改变和/或出血的报道。这些情况发生于卡培他滨治疗后数天至数月内,一些患者出现在卡培他滨停用1个月内。在一项药物相互作用的研究中,单次服用20mg华法林后给予卡培他滨治疗,S-华法林的平均AUC增加57%,INR增加91%。对使用卡培他滨同时口服香豆素类衍生物抗凝剂的患者,应常规监测其抗凝参数(INR或PT),并相应调整抗凝剂的剂量。

  • 药理作用

    正常细胞和肿瘤细胞都能将5-FU代谢为5-氟-2-脱氧尿苷酸单磷酸(FdUMP)和5-氟尿苷三磷酸(FUTP)。这些代谢产物通过二种不同机制引起细胞损伤。首先,FdUMP及叶酸协同因子N5,10-亚甲基四氢叶酸与胸苷酸合成酶(TS)结合形成共价结合的三重复合物。这种结合抑制2’-脱氧尿[嘧啶核]苷酸形成胸核苷酸。胸核苷酸是胸腺嘧啶核苷三磷酸必需的前体,而后者是DNA合成所必需的,因此该化合物的不足能抑制细胞分裂。其次,在RNA合成过程中核转录酶可能会在尿苷三磷酸(UTP)的部位错误地编入FUTP。这种代谢错误将会干扰RNA的加工处理和蛋白质的合成。

  • 毒理作用

    1、目前尚无足够多的研究评价卡培他滨的致癌性。卡培他滨在体外不引起细菌(Ames试验)或哺乳动物细胞(中国仓鼠V79/HPRT基因突变分析)突变。卡培他滨在体外对人外周血淋巴细胞有致断裂作用,而在小鼠骨髓活体内(徼核试验)却无致断裂作用。氟尿嘧啶引起细菌和酵母的突变,还在小鼠体内的微核试验中引起染色体异常。

    2、在小鼠的生育能力和总繁殖表现的研究中,口服卡培他滨760mg/kg/天扰乱了发情期并导致生育能力下降。在妊娠小鼠中,此剂量下无胚胎存活。发情期的扰乱是可逆的。该剂量在这个试验中引起了雄性的退化改变,包括精母细胞和精子细胞数目的减少。单独的药代动力学研究显示,对应于小鼠该5’-DFURAUC值的剂量大约是患者每日建议剂量的0.7倍。

  • 贮藏方法

    25℃密闭保存,15-30℃之间亦可接受。药品应放于小孩接触不到处。

  • 有效期

    24个月

  • 执行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YBH08582008。

生产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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